时间:2022-09-28 20:33:09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一:4月11日17时许,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接到司机报警称,在G80广昆高速玉林往南宁方向401KM+850M处,一辆东风牌轻型货车在雨后因失控与护栏发生碰撞后停在路边,同时车辆在失控过程中发生爆胎,已无法正常行走。接报警后十四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指挥现场救援车辆完成了拖移施救工作。在贵港收费站,据司机黄师傅反映,当他开到该路段时,突然车轮与地面打滑,车辆开始呈现蛇形走位的样子,他赶忙把车子开向应急车道,车子摇摇晃晃地与右侧护栏刮擦了之后才停下来,同时还爆了一个轮胎,所幸他牢牢的把住了方向盘,没有使车子进一步失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作出事故认定,黄师傅在路面湿润的路段未保持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事故二:4月09日05时许,林先生驾驶粤S号小型汽车,行驶至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往玉林方向429公里100米郁江大桥上时,江面团雾较明显,影响了正常行车视线,当时过往车辆均开启雾灯行驶,但林先生仅是开启了远光灯。他忽然感到车底传来一阵剧烈的卡顿声,原来是车子撞到了一块疑似大车脱落的不明金属部件,他赶忙把车移动到应急道内,一检查,发现不仅车头前杠损坏,两个前轮也破损漏气了。林先生表示很懊恼,如果正常开启雾灯,也许能避免这起事故。民警作出事故认定:林先生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依法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三:4月14日23时许,梁先生驾驶桂A牌小型轿车,在G80广昆高速南宁往玉林方向403公里600米,遇上濛濛细雨。由于晚上光线不足,行车视线条件较差,当他在经过该路段的弯道时,没注意观察也未及时减速,一系列的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车体的右前部、右侧底盘不同程度损坏已不能正常行驶,所幸车辆没有发生剧烈弹跳或侧翻,梁先生除了受到惊吓外,身体并无大碍。最后,民警依法开具事故认定:梁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上述各类天气是高速公路上的客观出现的典型气象,在不乐观的天气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各方都无过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春夏季交替复杂天气来临,加之高速公路经过的地形复杂多样,阵雨、台风、团雾等恶劣天气随时可能出现,驾驶员们要始终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一要谨记雨雾天气小心侧滑,雨雾恶劣天气情况下路面湿滑,行车应严格控制车速,弯道速度过快或者行车时突然加速,突然抬起油门或发现情况采取紧急制都易导致车辆侧滑而造成事故。
二要注意驾驶状态,春夏季开车很多人不注意自己的驾驶状态,这点其实对于安全驾驶很重要,驾驶员出发前要确保已经有了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开车前要充分热身、活动身体,避免出现疲劳瞌睡现象,从而引发事故。
三要注意车与车之间的距离,雨雾天气,时常有些小雨、团雾伴随,这个时候要注意车距之间的尺寸,以免跟得太紧而追尾。雾气太重时,车速要放慢,可以打开黄色警示灯,让后面的车子看得清,达到互相警示的作用。请牢记“行车三宝”——减速、控距、亮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