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1:44:06来源:法律常识
看在友情的份上
朋友办贷款时我帮他签了字
结果他找各种借口逃避还钱
交友需谨慎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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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两年前我与朋友约定,我帮他购车(二手车)贷款,他办理贷款,我签字。银行发放车贷款后,车未过户到我名下,且钱款被朋友另作他用,朋友以每月还月供为由拒绝结清贷款,也从未付约定的报酬给我。朋友还了17期贷款后,又以生意失败没钱等为由拒绝继续还月供,导致我被银行起诉。请问朋友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该如何维权?
A1:
你朋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朋友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报酬。
首先,你朋友让你帮他购车贷款,随后他将该笔款项挪作他用,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你朋友让你帮忙贷款时,虚构了款项用途,但你朋友此后偿还了17期的贷款,由此说明你朋友在让你帮忙贷款时是有还款的意愿,并非一开始就有将款项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成立诈骗罪。
其次,你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只能向你追偿,无论你朋友是否向你支付款项,你都需向银行偿还贷款。但是你和你朋友约定他偿还贷款并向你支付报酬,所以你有权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要求你朋友向你偿还款项并支付报酬。
最后,如你和你朋友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应当通过你朋友此前的还款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并依据这些证据诉至法院,要求你朋友偿还贷款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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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有个女性朋友,家里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2岁多,另一个孩子7个多月。男方婚内赌博,欠债近100万元,近3年基本上处于失业状态,也未能给家里添些积蓄,目前是父母帮忙借钱偿还债务。请问,将来父母离世后这笔债务是否会转到女方身上?如果离婚的话,女方如何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和孩子的抚养权?
A2:
将来男方父母过世,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如男方确实婚内赌博,在离婚时你朋友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首先,据你所述,男方婚内赌博欠债近百万,若父母以自己名义借款给男方用于赌博,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途是为了男方赌博使用情况,则借款合同无效,但仍需向出借人返还借款。若父母以自己名义借款偿还赌债,其所借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男方父母离世前指定你朋友接受遗赠,你朋友在选择接受的情况下,才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否则你朋友无需偿还该债务。
其次,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你朋友和她老公可以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诉至法院。若你朋友的老公婚内赌博,你朋友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也会按照适当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按照司法实践经验,你朋友家里有两个孩子,7个月的孩子分给你朋友,2岁多的孩子分给男方可能性较大。
最后,建议你朋友提前搜集她老公赌博的证据。此外,你朋友还可以多搜集平时陪伴孩子、照顾孩子的证据,更好地帮你朋友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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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于上周日通过微信找到一名房屋中介人员一起看房子,看中一间房,当时沟通的房租是1670元。中介收取1670元,通过微信转账,无收据、无合同,4日后联系中介说明不想租住此房,中介告知款项为定金,已入公司账户,无法退款。我可以要求中介退还这笔费用吗?
A3:
根据你的描述,若1670元为中介费则你无权要求返还,若中介主张此款项为定金,而你们又无关于定金情况的约定,则你可要求退还。
首先,若中介主张款项为中介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中介找房后与房主就房租达成一致,并进行转款,中介便已完成中介服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后因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租房合同则无权要求予以退还。根据相应的交易习惯,中介费通常是一个月租金,即你们协商的房租1670元,若非事先约定中介费由房主承担,此时你无权要求退还。
其次,如像中介所说,该笔款项是收取的定金,定金作为惩罚性的补救措施,需你们之间有明确的约定,而不能事后由中介单方面确定款项为定金,且具体数额还要符合相应的定金限额。根据你的描述,如你和中介微信沟通、短信或其他证据中已经确定1670元为“定金”性质,那么你因个人理由不签订租房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双方事前无约定,中介事后单方主张款项为定金无效,你有权要求返还。但若整个中介活动过程中,因你的过失导致中介损失,则中介可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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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新买住房是新建小区,小区入住率50%以上,但是水不是自来水公司的,电是工程电,因为经常随时停电,我们认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拒绝交水电费物业费并且没有入住,现在物业以欠电费为由拆除电表是否合法?没有电表是否符合入住条件?
A4:
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提供服务,小区的设施并非物业所有,物业无权拆除水表、电表。水电都是物业代业主向水电公司交纳,水电的属性问题建议你们协调开发商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解决。
首先,开发商在符合入住条件时一般移交电力、水力系统给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改临电、临水为系统供电、供水,供电供水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配置的小区供电水系统后,才能与之并网,供电供水公司也可能委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抄表计费,委托收款。目前如果还是工程用电水的话,有可能是开发商没有结清前期水电款或不符合建设标准,导致小区用电、用水没有并网,具体可以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核实、反映,交费方式也可以全体业主要求直接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交费,是否能直接交费各地政策会有所不同。
其次,前期物业为开发商选聘,如果你们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和做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则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共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最后,没有电表的住宅不符合入住条件,你有权要求物业重新装回电表,物业也不应当通过拆除电表来催交。水电属性问题并非是物业所能解决的问题,物业服务即使有瑕疵,也不能以拖欠物业费来维权,建议你核实水电原因后,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但是起诉周期较长,你也可以向住建委、供水、供电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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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之前,公司加班通常给调休。最近,公司通知“不给调休给予奖励”,但是奖金极低。请问这种奖励费用是否等同于加班费用?公司这种“不给调休给予奖励”的制度是否合法?五一期间,公司并没有发正式通知要求我们加班,但是用“道德绑架”的方式要求我们加班,已经实际发生,那么公司可否直接用调休抵消五一期间的加班费用而不给三倍工资?
A5:
公司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可以安排调休。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需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实践中很多企业都变相要求加班,你有权搜集材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五一期间法定节假日是五月一日当天,其他四天假期是调休,因此五一当天加班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其他四天加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最后,平时工作日加班,必须支付1.5倍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或者支付2倍的工资报酬,如公司奖励低于国家规定的加班报酬,你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
建议你和公司工会协商解决加班的事情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需要证明加班的事实,平时可以多搜集公司考勤、加班通知等证据。
感谢值班律师:
晏艳(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