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1:14:1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喝完酒睡到第二天中午,台州男子仍被查出醉驾的新闻上了热搜。
我们知道,今年是实行「醉驾入刑」的第九年。
2011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犯罪——
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报道中这位男子显然已达醉驾入刑标准。这里需要注意:
同时我们再延申来讨论两个问题:
(1)首先,酒驾入刑大家都知道,那入的是哪条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四)……
刑罚上,危险驾驶罪有【拘役】和【罚金】两种刑罚方式。
所以严格意义上醉驾是不会坐牢的(拘役和蹲监狱还是有区别的),除非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比如酒后驾车撞人死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则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其次,醉驾被拘留,办理取保候审后还不会被拘役的问题——
严格来说,“取保”和“坐牢”并无必然联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取保了并不意味着不拘役(坐牢)。
而会不会被拘役,其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
同时也要看情形恶劣程度,比如报道中的男子的“宿醉”情况,主观恶性程度并不是很大,吃了疏忽大意的亏,所以即便是“超标”了一点,但是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
酒驾醉驾定不可取,但是我们还需要格外注意一种情况,实践中也有案例:司机喝酒驾车,作为同饮者的朋友坐在副驾,两人同时被判【危险驾驶罪】!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就像上述案例中——明知朋友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汽车交予其驾驶,那么两人均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即便车是驾驶员自己的,但是明知驾驶员已经大量饮酒,却仍教唆其开车的,那么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行为。
所以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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