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7:53:0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职责和基本工作。
律师工作范围很多,审查合同是其中之一。
审查合同,看似简单,而对于负责任的律师来说,却是无比痛苦的抉择。
因为:
1.合同已经很完善,审查不出来问题,委托人会认为你无能。
很多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已经被无数法律专家审查过,已经使用多年,已经修改补正多次,你根本审查不出来什么问题,如保险合同、供用电合同等,这样的合同你真的找不出什么问题,你说没有问题,委托人会认为你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你勉强找一些问题,委托人又会认为你在瞎胡闹,忽悠人,此种情况痛苦无比。
2.国家制式合同,你没有修改的余地。
有时候委托人给你的是国家的制式合同,如建筑施工合同、劳动合同等,这些都是国家制定的固定版本的合同,只能执行,不允许修改,委托人非让你修改,你无法工作,痛苦无比。
3.领导认识不一致的合同,你怎么修改都要得罪人。
有些合同是因为单位的领导认识不一致,发生了争执,让你去修改,你不知道听谁的,以谁的意见为准,怎么修改最后都要得罪一方人,修改这样的合同也痛苦无比。
4.修改过多,打乱领导思路的合同。
有些合同问题确实比较多,领导也已经知道,因一些因素没有明说,你认真地修改,把问题都指出来了,领导无法回避了,打乱了领导的思路、计划,他找理由批评你、指责你,让你痛苦无比。
5.无意间揭到某些人的短处、私心。
有些领导尤其是部门领导,对合同不专业、不认真或有私心,故意留着毛病,你审查时把毛病、问题都指出来,揭了他的短处,影响了他的私心,他对你极其不满,到处说你坏话,给你穿小鞋,让你痛苦无比。
从我三十多年的执业经历总结,审查合同真的不是容易的事儿,真的会让人痛苦无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