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9:31:04来源:法律常识
一方被监禁期间,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情景案例
张某与陈某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一起到长沙市雨花区定居生活,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在一家电厂上班,妻子陈某在市区开了一家花店,负责销售、配送鲜花,生意还不错。
2012年10月,陈某生了一个女儿,由陈某的妈妈帮忙照顾。张某经常在外游逛,与朋友吃饭、喝酒,对家庭及孩子漠不关心,陈某感到十分伤心。
2014年8月,张某与同事阿周意见不合,发生争吵,两人发生厮打。张某顺手砾起一根铁棍猛击阿周腿部头部.导致阿周受伤。经过法医鉴定,阿周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事情发生后,公司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当天张某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12月,陈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不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
请问:陈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本案分析
通常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陈某与张某在长沙市雨花区定居生活,在张某被监禁的情况下,陈某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陈某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专家提示与建议
夫妻一方在被监禁期间,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准备起诉时,建议先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了解清楚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以免来回奔跑。
(2)在办理立案时,原告除了提交常规的诉讼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告的刑事判决书及被监禁地的具体地址,以方便法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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