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6:15:11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设相亲骗局行骗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闵某兰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5日,闵某兰与同事黄某香聊天过程中,以介绍其侄女胡某佳给黄某香儿子朱某强认识谈恋爱为由,取得黄某香的信任。当日下午,闵某兰使用另一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微信号(昵称为“鸟在飞”),并将该微信推荐给了黄某香,告诉黄某香是胡某佳的微信,黄某香遂将该微信推荐给儿子朱某强。朱某强添加了该微信后主动与“胡佳佳”聊天。同年6月8日,朱某强了解到当天是“胡佳佳”生日,通过微信发送520、1000等金额的示爱红包,闵某兰接收了上述红包,并继续以“胡某佳”的身份与朱某强在微信上交流、确定恋爱关系。后闵某兰用该微信与朱某强、黄某香母子进行交流。同时,闵某兰为进一步骗取钱款,又以自己的身份与朱某强、黄某香母子交谈。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闵某兰以“胡佳佳”的身份,虚构爷爷生病、妈妈住院等事实骗取朱某强50966元,骗取钱款用于购买手机、澳门赌博、日常生活支出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闵某兰归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