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4:30:48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段芳媛 见习记者 张鹏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段芳媛 见习记者 张鹏飞)日前,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牧人”)股权纠纷案有了重大新进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范天铭和李敏悦与青岛大牧人的两宗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范天铭和李敏悦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多万元,由范天铭和李敏悦负担。
历经近四个月,从争议四起到案件落地,青岛大牧人的股权纠纷落下帷幕。
上市前夕遭“狙击” 缘起历史股权代持
2022年5月,青岛大牧人IPO成功过会,即将登陆深交所主板。但是,离上市仅一步之遥,原告范天铭、李敏悦二人以“青岛大牧人”为被告、以“徐斌”“佳峰投资”为第三人,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事件一出,就引起各家媒体关注。拟上市公司被举报的情况并不鲜见,但公司过会后突遭诉讼的情况着实少见。
据了解,2003年6月,无锡大牧人成立时,徐斌曾为范天铭和李敏悦分别代持无锡大牧人4%的股权。2009年4月10日,徐斌将无锡大牧人的22%股权转让给青岛大牧人,无锡大牧人已于2012年8月经股东会议解散公司,并于2012年11月注销。
根据代持协议约定,无锡大牧人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进入清算程序;无锡大牧人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至2013年6月终止。
范天铭与李敏悦认为,无锡大牧人的各股东通过一系列的股权交易,均成功平移为青岛大牧人的股东,而且各方的持股比例高度一致,自己也应该成为大牧人股东。
青岛大牧人则表示,在2009年5月徐斌转让无锡大牧人股权后,徐斌已不再为无锡大牧人的股东,徐斌与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终止;且徐斌、佳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佳峰投资)不存在为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代持青岛大牧人股权的任何约定。因此,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三人不享有青岛大牧人的股权。
诉请缺乏法律依据 范天铭和李敏悦败诉
根据起诉状,范天铭和李敏悦请求依法确认由佳峰投资所持有的青岛大牧人之540万股股份属于范天铭和李敏悦所有;请求依法判令青岛大牧人将540万股股份的持有人由佳峰投资变更为范天铭和李敏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出具相应股权凭证;诉讼费用由被告青岛大牧人承担。
法院查明,无论青岛大牧人,亦或青岛大牧人的登记股东均未与范天铭和李敏悦达成代持青岛大牧人股份的合意,且青岛大牧人的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范天铭等人记载于青岛大牧人股东名册或青岛大牧人向范天铭和李敏悦出具股权凭证。
同时,根据青岛大牧人工商登记情况,佳峰投资在青岛大牧人成立时即为该公司的原始股东,其既未接收范天铭和李敏悦的资金,更未与二人达成代持青岛大牧人股权的合意。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范天铭和李敏悦与徐斌之间的涉案委托代管协议不能约束非合同的相对方。而该股份委托代管协议约定显示,徐斌代范天铭和李敏悦持有的系无锡大牧人4%的股份,而非青岛大牧人的股份。
9月19日,针对该股权纠纷案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范天铭和李敏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多万元,由原告范天铭和李敏悦承担。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范天铭和李敏悦的涉案股权在几个公司之间平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范天铭和李敏悦在上述情况下主张确认其为被告青岛大牧人股东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范天铭和李敏悦确认股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股权争议胜诉 上市进程有望提速
青岛大牧人招股意向书显示,公司主要从事畜禽养殖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2018-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84亿元、17.19亿元、24.11亿元、14.77亿元,业绩处于飞速增长态势,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成套养殖设备制造商和养殖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覆盖畜禽养殖的主要环节,客户包括温氏股份、新希望、正邦科技、唐人神、仙坛股份等知名大型养殖集团。
2022年5月,公司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上市的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从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进展情况来看,如果没有此次诉讼的影响,公司或许已经完成发行上市程序。范天铭和李敏悦选择在公司过会后的敏感时点起诉,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阻挠公司上市。”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相关资料显示,范天铭本人控股的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大牧人都属于国内较有名气的养殖畜牧设备生产企业,两者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案件并不复杂,青岛大牧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应该不会对其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青岛大牧人的上市进程有望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