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8:42: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许建彪 王国禹 记者 万凌云)深夜时分,一名女子在丹阳界牌镇灯城北路行走时,先后被司机李某、钱某驾驶的车辆撞击。女子因伤势过重,不幸当场身亡。21日,记者从丹阳交警部门获悉,目前,第一名肇事司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刑事拘留,已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第二名肇事司机钱某因涉嫌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罚款并记12分。
采访时,记者从监控画面中看到,事发前,天空正下着小雨。一名女子打着伞,正沿着丹阳界牌镇灯城北路由北往南行走在机动车道上。一会,她的身后方驶来了一辆轿车。就在女子被撞倒在地后,另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轿车因为疏于观察,竟然也撞向了这名女子。
期间,第一辆肇事车辆的司机下车查看完情况,片刻之后,便弃车离开了现场。而另一辆肇事车辆的司机,没过一会也离开了现场。
记者从丹阳交警部门了解到,8月3日深夜10时许,李某驾驶皖A号牌小型轿车,沿着丹阳界牌镇灯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车子行至该道路“东港大道支线8号”电线杆附近路段处时,轿车突然撞上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一名女子。惨烈的是,女子被撞倒在地后,又被沿该道路由南往北行驶的钱某驾驶的苏D号牌小型轿车再次撞上。这一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女子当场死亡。
事发后,李某离开事故现场,并指使其舅舅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经警方多方工作,李某于次日凌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事故发生后,钱某也驾车离开现场,并于5日被警方循线查获。
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立案侦查。其舅舅因冒名顶替,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钱某因事故发生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在此,丹阳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立即报警,同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绝不可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