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2:47:57来源:法律常识
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只有被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才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那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在此之前是否完全无法为当事人服务呢?在此之后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下面,我们就以局座张三为例简单介绍。
1.被留置前
根据《律师法》,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可以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所以,局座张三如果认为其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咨询,由律师对其行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合法的建议。如果律师还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就可以更好地提出是否违纪违法,或者构成违纪违法如何处理(比如向组织汇报......)的建议。
2.被留置后
如前所述,被留置期间,张局无法委托律师。但其配偶等近亲属仍然可以委托律师,此时委托律师主要意义在于:提供法律咨询,知晓留置的期间、可能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证据标准等;为委托人提供《监察法》有关知识,对有关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开展调查进行监督;对退出违纪违法所得提供法律帮助。
3.移送审查起诉后
移送审查起诉后,局座本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近亲属都可以为其委托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作以下工作:
第一时间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重点是发现证据中的错误、矛盾和疑点,如供述与证人证言不一致、证人前后证言不一致,且不符合常理的、鉴定意见超出鉴定范围等。
会见张三,会见既可以辩护人主动,也可以应张三申请,而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围绕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同张三核实证据,听取局座意见;
辩护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这时,辩护人就可以收集证明张三无罪、罪轻或者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并沟通交流,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认罪认罚,退赃、是否给出量刑建议进行协商;
进行庭前辅导,确定发问提纲(同时预测公诉人讯问方向和内容)、质证提纲、辩论提纲,这一阶段的工作目的,是要通过庭审,让法官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
4.审判阶段
因为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大分歧在审查起诉时就已经解决,未能解决的部分,可能是专业角度能够解决,但是人民检察院也希望通过审判程序解决。所以,审判程序主要有以下工作:
参加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及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提出意见;
了解局座对处罚结果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回答局座关于判决后是否上诉的提问;
协助局座准备好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是审判程序中一个重要程序,且只能由被告人自行完成,成功的最后陈述,有利于塑造被告人形象,打动合议庭,从而在量刑等方面争取最大利益;
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模拟庭审,做好庭审的全部准备和预案;
高效有序的出席法庭,做好发问、质证举证、辩论等工作。
5.审后阶段
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律师在一审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此时辩护人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收到判决书后,会见局座,明确张三是否需要上诉,如果上诉,由谁拟写上诉状;
如果不上诉,协助联系服刑监狱、家属会见等工作。
当然,这只是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工作中的一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既要有很强的专业性,又要有较强的政治性,实践中的辩护工作更加丰富、生动,也更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