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9:01:12来源:法律常识
Valentine's Day
新春喧闹的年味尚未完全散去浪漫甜蜜的情人节便扑面而来无论是即将步入婚姻的小情侣还是长期观望的单身小青年码住这堂《情人节法律必修课》get这些必考知识点血赚不亏!
“霸道总裁式”求爱需谨慎
把喜欢的人逼到墙边或床上,以手支撑墙面或床面环住对方,发出“咚”的声音,让对方处于无处可逃的状态……玛丽苏影视剧中,“霸道总裁”的各种“咚”式求爱,通常都能收获爱情。可若你要学习借鉴这一“告白高招”,我劝你慎重。若非你情我愿,你那炽烈的爱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温馨提示求爱过程中,压制住对方,不答应就坚决不让其出门,即在实施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或可构成非法拘禁罪;违背对方意志,“霸王硬上弓”强行实施搂抱或更进一步示爱行为,或可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俗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霸道总裁”不可随意学。
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持爱的距离
不能来强的,你情我愿的示爱总可以了吧?NO!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谈恋爱“越过雷池”,或是通过引诱、欺骗等方式达到“你情我愿”,对不满十四岁的儿童实施“亲昵”行为,这,也不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成熟,性认识能力欠缺,一旦遭受性侵害,危害后果严重。为保护其身心健康,世界各国普遍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我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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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未满十四周岁,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即为奸淫,以强奸罪论,依照强奸罪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只要对儿童超出“关爱”的界限,实施猥亵行为,无论其为男性或女性,无论其是否自愿,可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猥亵罪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当你的“亲昵”越过不满十四周岁这一年龄界限,伤人又伤己。
重婚、破坏军婚使不得
求爱成功,到了结婚厮守这个坎,仍然有坑。电视剧《三十而已》中,标榜不婚主义的梁正贤为平息王漫妮“被”第三者的怒火,提出让其与香港女友“一南一北、互不干涉”的解决方案,受到剧里剧外的道德谴责。良辰美景,若你“招惹”的是已婚的TA,亦或是想要“两证并行”,你的代价,可能不仅仅是感情破裂或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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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通过骗取合法手续与之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明知是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和丈夫,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或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涉嫌破坏军婚罪。在爱情中越过排他性的界限,即便是双向奔赴,也可能有牢狱之灾。
不爱了就毁灭?极端“翻篇”万万不可取
感情生活中,长久的相处难免有各种磕磕绊绊,携手或分离都是一种选择,但在纠葛中采取极端手段万不可取。社会上的“杀妻”事件让大众唏嘘不已,从相濡以沫到拿起屠刀,一个家庭这样陷入黑暗。当你争吵的红了眼,当你被金钱迷了眼,当你想挣脱而不能,请冷静再冷静,切莫痛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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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故意非法剥夺、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当然予以规制。生命无价,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化解,不要简单的使用极端手段“翻篇”。
送出红包、礼物前先读读以下建议
网络上流传着两个经久不衰的段子:男律师建议男生“不要给对象发520、1314、9999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否则分手不能要回。应该发1000、500,配文“这是你要的钱”,女律师则见招拆招建议女生“收到对象的转账后一定要回复‘谢谢亲爱的发的节日红包,我也爱你’。” 可谓斗智斗勇、相爱相杀。话说回来,情人节送出的红包、礼物,真的到了去讨要的份上,那可要认真区分到底是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还是民间借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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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项规定。
温馨提示
特殊日子,一方以取悦对方、促进感情、表达心意而购物消费、支付微信红包、旅游花销,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性质,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因此,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特殊含义红包,分手时想要对方返还,均需有借据、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支付。但是如果赠与的是大额财产,尤其是短时间内赠与大量财产,超出了恋人之间日常消费内容,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赠与大额财产通常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赠与财产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之规定请求返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未限制给付方性别,即便女方赠与男方财产,也可明确说“这是基于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财产权。
恋爱期间未婚生娃需要警惕这些风险
如果恋爱期间,一时激情未做好安全措施,女方不慎怀孕并生育子女,而最终双方并未结婚,那么该非婚生子女如何抚养?从法律上来讲,恋爱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女方无法提供男方的信息则立案会存在障碍,开庭时若男方耍赖不露面,索要抚养费便面临困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温馨提示我国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女方必须举证证明孩子和男方存在亲子关系,抚养费诉求才有事实依据。在出生证、户口本均没有登记孩子父亲资料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父亲玩失踪不出庭或者出庭不同意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要求男方和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索要抚养费的诉求面临败诉风险。特别提醒,恋爱时务必多一点理性,少一些冲动,避免遇人不淑,不得不为一时的激情买单,付出“冲动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