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5:57:38来源:法律常识
还记得吗?那天,是它成立的日子。
昨天佛山这群法官和律师在一起搞了个大动作!
2016年7月13日,禅城法院与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会上,禅城法院建立了和律师的微信沟通群,此举获得律师们的大力支持!那么,这个群到底有什么作用呢?沟通群旨在建立畅通沟通渠道,构建法院工作方式、服务态度的反馈机制,律师代表可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便民服务、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通过此渠道咨询案件相关信息。转眼间,已是沟通群的两周岁“生日”!两年以来,在法院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下沟通群“茁壮成长”起来。目前,两个群内律师人数已达1000人。
群内律师踊跃发言、积极参与,沟通成效显著
意见征求
工作跟进
良性互动
每周律师们提出的问题,除了群内需要当场答复的问题以外,对于需要征询部门意见、统一改进的部分,禅城法院均会每周二准时在群内进行答复。截至目前,沟通群答复律师咨询提问共计459条。现将这部分答复内容进行汇总,列成清单,以备日后需要时查阅,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立案类:
问:如果被告是台湾人,立案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来证明其主体资格?台胞证可以不?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8号,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若被告是台湾人,建议除提供台胞证外,应提供具体地址、(若有)身份证等材料。
问:如果案件已立案,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现申请追加了被告,且法院已出具同意追加被告的通知书。如果要求对新追加的被告进行财产保全措施,需要什么手续?
答:原告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我院是由立案庭审查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实施保全的。在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原告申请追加被告,要把新增加的被告也列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话,应该向业务庭提交申请。业务庭审查符合条件的,会按之一、之二的顺序另行制作裁定书,再移送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
问:请问网上提交立案材料,被告主体资格材料应放在主体资格和委托手续中,还是放在管辖和主要证据材料部分?
答:都可以。只要起诉状、主体资格资料、委托手续、管辖证据和主要证据齐全就可以。
问:异地的生效判决,但财产所在地为禅城,能否在贵院立执行案?
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问:劳动仲裁的起诉,是否收取诉讼费?昨天我一个案件立案后,回来发现没有缴费通知书,为什么?
答: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院目前实行免收诉讼费。
执行类:
问:现在法院执行能不能查全国银行账户?
答:法院现在可以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网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的银行账户,但仅限于已经立案的执行案件,查询中需要以在法院系统中登记的执行案号为索引,案件中登记的被执行人可进入查询系统查询其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账户。
问:失信被执行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时,法院是否会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申请执行人可否主动要求追加列黑名单?如果可以,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
答:被执行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将被执行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非被执行人的,不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并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才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是否能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款项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如果被执行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应配合法院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执行拍卖车辆,如车辆有违章未处理,需要在拍卖款中先扣除违章罚款吗?
答:应以拍卖公告上注明为准。如公告注明需承担处理车辆违法责任的条款,则可视为该项财产权利已在拍卖财产处置范围内;如未注明,通常认为不属于拍卖的财产权范围。
问: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如何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什么时候才能解除?
答:被执行人因履行全部债务或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书面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履行凭证,法院在与申请执行人核实相关情况后,7日内向最高法院提交撤销申请,由最高法院向相关部门推送。
审判类:
问:劳动者履职期间患负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未达到四级伤残,已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保险待遇。能否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营养费等项目?法院是否接受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答: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职业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裁判指引》,明确根据新法《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之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权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确定赔偿项目原则为:1、工伤保险待遇有该项目而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的,应计赔。2、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该项目而损害赔偿有的,应依侵权损害赔偿计赔。3、工伤保险待遇有该项目,而侵权损害赔偿也有的,应按计算多的计赔。4、当事人起诉没有请求或者请求少的,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办,若请求多的,依法计算计赔。对于患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人身赔偿责任的,可以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并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按照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禅城法院有没有向律师发“调查令”的相关规定或者做法?请问禅法现在能出调查函给律师吗?去异地查房产信息,当地必须要提供法院调查函才能以名查房。
答:我院在2003年左右即开始尝试调查令制度。2016年以来我院结合有关新的司法解释和文件精神,对原制度作了部分修正和完善。现在,律师可以在诉讼阶段向立案庭、各民事审判庭和各人民法庭申请调查令,包括异地查询调查令。
问:请问工伤案件,仲裁裁决劳动者胜诉,向禅城法院起诉并做好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吗?因为劳动者胜诉基本不存在查封错误的可能性。
答: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此外,确无法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也可向法院提出免担保的申请,法院可审查实际情况后决定是否批准。
问:交易双方均不是佛山户籍,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但交易过程中约定交货地点在佛山,禅城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答: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处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请问原告以自有房产作为财保申请担保物,是否需要其本人到法院面签担保书?
答:原告自己做担保的,不用其本人到法院签担保书。代理人带齐原告签名的担保书,财产依据原件到法院核对。
建立了法院与律师沟通群后,法院能更及时、便捷地了解律师群体的意见及建议,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打破思维局限,与传统的座谈会相比,沟通群具有不一样的优势!突破时空界限,即时!相互沟通交流,便捷!小编定期汇总,灵活!法官统一解答,专业!看到这么多优点,如果你也想加入微信群,应该怎么办呢?禅法君告诉你,只要符合如下条件即可:
遵守群规:请各位采用“单位+姓名”的方式改名。不宜进行个案讨论及诉讼业务证据交流。不得通过此渠道咨询案件相关信息。不得讨论国家政策等与法律无关的信息。请遵循文明用语的原则发言。
加入方式:可先关注禅城法院公众号,在后台输入“加入沟通群”关键词后,获得沟通小编的微信,添加并发送请求时注意说明所在律所及律师真实姓名,等待通过即可。
此次,在法院与律师沟通群成立两周年之际,我们回顾了过去的沟通成效,今后禅城法院会继续努力,为律师群体解答疑惑,共同携手维系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谱写法治社会之歌。当然,如果大家对禅城法院有任何建议,都可以在群上提出或后台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