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09:59:05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节假日外出旅游度假。但在旅游的同时,大家一定要谨记文明旅游,遵守规则,防止不必要的意外发生,否则,不光会将自己置于危险中,自己的钱包也会变“瘦”。
今年5月,游客王某某到黄山旅游时,利用景区漏洞,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进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但王某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这时王某某想到拨打求救电话。景区救援部门接警后,立即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前后共出动30多人参与救援工作。经历了7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王某某终于脱离了险境。
经过计算,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承担。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
1、有偿救援是否于法有依?
《旅游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予以配合,否则要自行承担责任。”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有偿救援,主要依据的是《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本案中,黄山景区在步行登山路线上均设置隔离拦网,每隔百米处设有“警方提示:禁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请沿游道登山”字样的温馨提示牌,王某某作为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理解警示牌上提示的风险,但他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扒开钢丝拦网,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结果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据此判断,王某某符合有偿救援的构成要件,应承担救援费用。
2、有偿救援是否会产生没钱不救或天价救援的情况?
2018年以来,我国各地相继推出了有偿旅游救援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约束旅游者盲目冒险,让这种任性的行为减少、不发生。但也有人提出:会不会出现“没钱不救”或是“天价救援”等问题。
当旅游者处于危险中时,是他的人身权受到威胁,虽然是他自身原因将自己的人身权处于了危险当中,但他报警后,旅游景区有义务提供救援,根据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原则,景区应先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在完成救援后,才会启动追偿程序,不应出现先付钱后救援的情形。如果景区在接到求救电话后不采取措施进行救援,景区应负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偿救援只针对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的游客,而不是正常游览的游客。当游客在景区开发开放区域正常游览,受到伤害需要救援的,景区应承担责任,提供公共救援。而且,有偿救援并不是要被救援者承担所有的救援费用,以王某某黄山遇险救援为例,王某某要承担的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后勤保障费用。劳务费用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用按照票价计算,后勤劳务费用按照市内出差伙食补助50元/餐计算。算下来,有偿救援费用只占到总费用的21%。因此不会出现天价救援的问题。
本期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律师
收费只是管理手段,目的在于确保安全。只有人人都遵守规则,文明旅游,旅游中危险事故才能越来越少,景区才能将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