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9:25:40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问题,有2种后果:拘传、缺席判决。
(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二)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应诉通知书跟传票并不一样,二者主要的区别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一般只发给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诉,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二)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相关人员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先或证人等。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
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关于法院传票的送达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下规定的:
(一)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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