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3:16:53来源:法律常识
在上一篇关于亚马逊跨境电商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很多美国律所利用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电商平台的规则收割中国卖家韭菜。这一篇文章我们将梳理主要是哪些律所正在进行相关的业务,这些律所在跨境电商侵权的案件及封号的浪潮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主要使用了哪些手段,以及中国的卖家如果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一、 主要律所
(一) 律所简介
亚马逊近期又一次进行整顿并进行大规模封号,无数中国卖家损失惨重。而部分律所如大白鲨循着其中的血腥味而来,在这次整顿中借机收割韭菜,赚得盆满钵满。虽然其中不乏一些正当维权的案件,但也有很多情况是律所借机“钓鱼”执法,利用中国卖家对于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以及中国中小卖家的相对弱势进行讹诈。被起诉的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其被冻结的账户主要集中在Amazon、eBay、Wish、AliExpress几大平台上,这些企业大多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被起诉,并被法院应原告申请颁布的临时禁令(TRO)冻结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号。而这些企业被起诉的原因大多是“侵权”(主要是商标侵权、外观专利侵权等)。在这些案件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主要是美国几家主流的专业知识产权维权律师事务所,包括GBC律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Keith律所、David 律所、Epstein律所等。在被起诉后,一般来说卖家首先会被冻结资金账号,然后有的平台还会封掉卖家在平台上的相关账号和店铺。
(主要律所及其官方网址,资料来源:https://sellerdefense.cn/qa/)
在这些律所中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当属GBC律师事务所,全称 Greer, Burns & Crain, Ltd,从其官网中可以看出,这一律所的业务囊括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国际品牌等。据GBC官网数据显示:在2020年,GBC至少对243家亚马逊、独立站平台卖家提起了与商标相关的诉讼,共针对22000多个市场目标和5900个网站实施了起诉(97%注册资料为中国大陆地区资料),这一年这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至少给GBC律所带来了60亿人民币的营收。其他律所也在商标和专利诉讼中获益颇丰。
(GBC律所的业务范围,图源:GBC官网)
(二) 主营业务及诉状特征
这些律所的主营业务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等。同时,不同律所有着不同的品牌合作方,GBC律所的主要合作品牌包括很多国际知名大牌如Versace(范思哲)、Gucci(古驰)、Burberry(博柏利)等;Keith律所合作的品牌则包括了驼峰户外CAMELBAK、Blackberry Smoke乐队等。可以说不同律所的重点业务方向也有所差别,有的负责知名的服饰箱包大牌,有的主要负责文化创意方面的品牌。在中国商家设计的案件中,这些律所主要是对可能侵权的商家提起诉讼,包括商标特征的雷同相似、部分关键文字的使用等。
(范思哲,美杜莎和商标周围的长城回文是侵权重灾区)
这些代理律师的诉状也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这些原告并不全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但其商标一般在行业内比较知名,这些企业遍及服饰、手袋、饰品、厨具等。由于知名商标所衍生的品牌价值较高,电商平台上此类商品的销量也较为可观,因此相关品牌在商标维权方面的投入也比较高。
(Angle-izer 测量尺,ANGLE-IZER是美国纽约公司GeneralTools & Instruments, LLC 注册的商标。根据诉状描述,原告公司拥有测量尺Angle-izer这个商标,并且相关图片也受版权保护。)
其次,在这些律所提起的商标及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并不是只起诉某一家或者是某几家涉嫌侵权的跨境电商账号,而是一次起诉几百甚至上千家涉嫌侵权的账号。而且,虽然在此类诉讼中被告的数量众多,但这些被告并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集体诉讼,每一个被告都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应诉。因此涉案商家很难依赖其他被告的应诉策略或者寄希望于平台统一组织应诉。
此外,被起诉的这些中国跨境电商中绝大多数账号为个人注册,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从几个到上万不等。因此,每一名被告的和解或应诉方案并没有统一标准。事实上,这些方案基本上都是根据被冻结账户中的金额大小以及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定制”。
大多数商标及专利侵权诉讼的受理法院都集中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由于长期处理大量商标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法院的审理流程远快于其他法院,因此成为多数原告律所的选择。同时大多数电商的产品都有销往大芝加哥地区,也赋予了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关于这些律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方面,在商标及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关于使用的禁止命令,即要求法院永久地禁止被告使用、复制、散布、仿冒或以正版形式出售等进一步侵犯原告的商标、版权、设计等行为,并要求被告在任何线上平台(例如eBay、速卖通、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禁用和停止使用原告的商标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设计等。
另一种则是原告关于金钱赔偿的要求,包括: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赚取的全部利润;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商标侵权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三倍金额的赔偿责任;要求被告承担因其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Statutory damages)2,000,000美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具体分析
(一) 案件中的几大利益方——品牌商、律所、平台与卖家
要理解律所在这些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梳理在这些案件中不同的利益方他们所看重的东西以及所想达成的目标。
1.品牌商的维权诉求跨境电商行业存在的流氓诉讼,根源是由于国外品牌商的维权诉求。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假货和侵权品,因此,很多平台(比如Amazon, eBay等)都为品牌商提供了侵权投诉渠道。一般来说品牌商可以通过向平台投诉侵权链接来维权。但事实上,对于品牌商而言这种方式效果不明显且耗时耗力,还必须屈从于电商平台的政策。同时,这种耗费时力的规则引起了国际品牌商与电商平台之间的矛盾。部分流氓律所则在其中发现了“商机”,这些律所与品牌商联合起来,在美国发起诉讼,获得法院临时禁止令(TRO),以此逼迫跨境平台对涉案卖家采取强制措施。
跨境平台一般而言不会随便关闭卖家的店铺,但大型跨境平台都会遵守法院令的要求。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诉求基本可以得到满足:侵权店铺被关闭,还可以从卖家这里获得赔偿金,以及最重要的是,平台还会主动保护涉案的知识产权。所以,一旦跨境平台向这类诉讼低头,律所就会与其他品牌商合作,如法炮制,再次发起新的诉讼。
2. 律所——利润为王这些律所本质是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获得收入。因此,对于这些律所而言,最重要的自然就是在诉讼业务中所能够获得的收入,因此这些律所要保证胜诉率及场外和解所能获得的分成。近年来跨境电商的跨越式发展,给这些律所提供了很多“业务空间”。因此,不管是在正当的维权案件中或是“钓鱼”执法中,这些律所基本都是本持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诉讼的。
3. 平台与卖家电商平台的目标也在于利润最大化,因此平台有着扩张的需要,就会在保障交易秩序以及优化用户体验上下功夫。尤其亚马逊等海外电商平台,非常注重客户体验,在上一篇文章中有所提及,本文不再赘述。
而卖家则有着开拓市场的需要,有的时候习惯将国内的那一套搬到国外的电商平台上,这就很容易有侵权风险。因此,由于中国电商品牌意识不强,同时也不熟悉或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导致很多卖家选择息事宁人,给了部分“流氓”律所收割的空间。
此外,卖家也受到几大主体的掣肘,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与卖家应当是合作关系,但同时又负担监管责任。而负责知识产权诉讼的这些律所则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想从卖家身上啃下收益。因此,卖家应当注意如何厘清各方目的,并基于此维护好自身权益。
(二) 律所的具体手段
1. “钓鱼执法”与正当维权——“流氓”律所GBC在部分案件中,确实跨境电商卖家有着侵权嫌疑。尤其是前几年跨境电商粗放式生长的过程中,有很多侵权问题存在。因此,部分案件确实是属于正当维权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部分“流氓”律所利用法律的严格、平台的规则和部分漏洞,运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来收割卖家。
以最臭名昭著的GBC律所为例,这一律所的主要手段和流程为:
①请技术公司利用爬虫在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上搜集卖家侵权证据;
②发现疑似侵权品牌,下单以获取PayPal账号信息和交易信息,搜集证据;
③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④获得赔偿,品牌方与律师事务所分红。
如果是卖家明知故犯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被判罚确实无可厚非,但事实上不少卖家遭到GBC控诉还会由于其他原因:
①卖家仅仅是因为产品中某个字眼涉嫌侵权而被控诉;
②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GBC律所向卖家咨询是否可以提供相应产品(类似某款大牌的设计),而卖家一旦在聊天中许下可以进行产品制定的承诺,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订金收款账号,那么美国的法律是认同这个交易的,因此卖家便涉嫌侵权;
③卖家什么都没有卖,只是把自己的账号借给别人收款。而且除此之外,甚至很多时候GBC律所并没有掌握关键性的证据,便对中国卖家提出诉讼。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交给技术公司进行爬虫并不费力,再加上中国卖家品牌意识并不强,导致类似GBC一样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不断复制这一方式大批量地收割中国卖家,从而获得大量的收入。 2. 其他律所的部分手段不同的律所所采取的手段也有所不同。部分也会类似GBC利用爬虫技术搜集相关卖家的侵权信息,而EPS律所则主要以邮件跟卖家沟通的方式钓鱼而达到告卖家的侵权行为。还有的律所则通过截图取证收集卖家可能侵权的字样以及图片(尤其是与自己合作品牌相关的),然后大批量发起诉讼,在卖家资金账户被冻结之后利用不同方式获得收益。
(三) 跨境商家难以规避的侵权风险——“钓鱼”执法的根源
在美国严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电商平台严格并严重偏向买家体验的规则下,卖家很容易就面临“侵权”风险。除了部分有意为之利用大牌混水摸鱼的卖家之外,部分正规经营的卖家也很容易陷入侵权风波。
以最常见的外观侵权和文字侵权各举一例,我们就会发现在“流氓”律所的操纵下,中国跨境商家常常面临“莫须有”的罪名。 以Keith律所合作品牌米菲兔相关的外观侵权为例,19年的案件中以下这些与米菲兔事实上毫无关系的图形也被律所纳入了可能侵权的范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7月的另一个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原告品牌为Mister Twister,一家主要经营渔饵渔具相关产品公司,而这次原告重点抓的是商标Curly Tail,Curly是弯曲的,Tail是尾巴的意思。与Frisbee飞盘案、Hula Hoop呼啦圈案类似,事实上律所维权的关键词都是非常普通的词。很多卖家会使用CurlyTail(弯曲的尾巴)这样的词,因为大部分卖家没有想到这也是商标。在eBay上搜索 curly tail 有超过27000个搜索结果:Wish、速卖通、还有亚马逊平台上可以看到大量相关的搜索结果。这表示,会有极多卖家被起诉。
此案原告律所为Keith,截图取证不下真实订单,所以卖家根本不知道律所是什么时候取证的。而且由于设施账号极多,律所可能先大规模取证,然后分次起诉。被告店铺会涉及各个平台,例如ebay卖家被告,ebay会提供给律所ebay后台绑定的Paypal、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等数据,如果卖家不处理,缺席审判后卖家的ebay账号将会被限制(换言之产品全部下架),Paypal账号也会被永久冻结。这对于部分卖家而言损失极为惨重。
由此可见,在部分“流氓”律所的运作之下,中国跨境电商卖家面临着难以规避的侵权风险,这是许多卖家被起诉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卖家应对方式
律所的诉讼既有正当维权也有“钓鱼执法”。那么,在面对侵权诉讼的时候,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可以采取哪些手段预防及应对?
(一)提升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避免被起诉以及避免在被起诉后陷于被动境地的最好方法在于树立品牌意识,避免自身侵权行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避免商标侵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商标侵权包括标识侵权和文字侵权等不同部分。商标侵权是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高风险区”。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已占据了所有侵权产品总量的98.48%,属于侵权“重灾区”。卖家应当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同时减少侥幸心理,不要利用大品牌的热度,树立品牌意识,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
各国专利和商标检索网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http://www.wipo.int/portal/en/
美国USPTO:http://www.uspto.gov/patent
欧盟EPO:http://www.epo.org/
日本JPO:http://www.jpo.go.jp/
韩国KIPO:http://www.kipo.go.kr/kpo/eng/
中国SIPO:http://www.sipo.gov.cn/
德国DE:http://www.dpma.de/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https://oami.europa.eu/ohimportal/en/
澳大利亚AU:http://www.ipaustralia.gov.au/
加拿大CA: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英国UK: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
香港HK:http://www.ipd.gov.hk/
新西兰NZ:http://www.iponz.govt.nz/cms
(二)被诉后减少损失的方法
从上诉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进行了前期调研,也有可能陷入侵权风波中,因此,卖家可以运用一些方法减少资金损失并掌握主动权。
1、卖家可以看冻结的是否是PayPal账户,并向PayPal平台发律师函保证资金不被随意转移。
2、在TRO冻结令和preliminary 冻结令之间转移资金。TRO的时效一般只有两周,因此律所常常会申请另一项Preliminary临时冻结令,而这之间有时间差,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将资金转移出去。
3、要求对方按照《海牙送达公约》向卖家寄起诉文件,因为按照《海牙送达公约》的话,诉方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并送至卖家国境内,无形中就增加了很多诉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这是相关律所不愿意看到的,卖家可以利用这一点掌握主动权或提早走向和解流程。
(三)对平台施压
在某种程度上,平台和卖家是有着共同利益的。事实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跨境电商平台是可以为卖家采取很多补救措施的。美国法院禁令的具体执行都是由平台来完成的,法院通常是要求平台在收到禁令后的某个时间段内(比如五天、七天内)冻结店铺和账号,因此,平台完全可以选择在截止日的最后一天来操作,空出的这几天时间可以留给卖家进行资金转移或者其他操作。
如果平台选择这样的操作方式,那么即使卖家店铺被冻结,原告方也很难从中获得实质性利益;而卖家也可以更从容地选择与原告和解或是应诉。然而事实是现在很少有跨境电商平台这么做,这中间包括了复杂的利益纠葛,也是因为相对而言中小卖家很难形成联合的力量,处于弱势的一方。
因此,广大卖家应当向平台提出诉求并联合施压,这是通过平台方改善自身处境的重要方式。
(四) 和解与应诉
在采取如上手段之后,卖家一般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和解二是应诉。这就要具体根据卖家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
如果选择和解,可以了解和解相关的成本,不同律所的和解金额有所不同,每个律所所在州不同、代理的品牌不同,和解情况也有差异,有些按冻结金额和解,有些按侵权产品销量和解,有些两种都看。
以下是一些主要律所的和解金额和条件[1]:
1、GBC:一般按余额和解,要冻结金额的50%-90%,但是最近有些案件也看销量,如果卖的多,和解金要求会超过冻结金额,比如卖了2000个,冻结1w usd,他们开始可能要3w usd;最低要2000usd。举例,如果你冻结300usd,他们一般会要2000usd和解;如果你冻结5500usd,他们可能会要5000usd和解。
因为卖家不和解,缺席审判后GBC可以拿到Paypal账号里面的所有钱,所以GBC的和解条件是最高的,冻结少的基本都要了,冻结多的,要50%或者以上。
Wish:GBC告Wish,Wish会在卖家账号罚款一笔钱,具体罚款金额是Wish决定的,一般不是卖家下次放款金额,GBC根据这个罚款金额和解,和解比例和ebay/Paypal类似。
Amazon:GBC告亚马逊,会冻结放款,律所以冻结时的金额和解,比例类似ebay/Paypal。
速卖通:速卖通目前不会执行缺席审判,所以不和解律所和卖家都拿不到钱,因此GBC的和解条件会低一点,如果冻结少一般要50%,金额大要的比例会少一点,但是最低也要2000美金。
2、KEITH:以前主要按照冻结金额和解,他们每个店铺有一个最低和解金要求,比如2个店铺,每个被扣10美金,和解的话他们每个店铺一般要1000美金;被扣金额较多,一般要60%左右甚至更多。最近有些案件Keith律所也看销量了,销量大和解金很高。
3、DAVID:严格按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和解,如果一个没卖或者卖的很少,一般要2000-3000usd和解,销售数量高和解金要求就很高。
4、EPS:按卖了多少侵权产品和解,如果一个没卖,几千美金和解,如果卖了几十个几百个,他们要几万或者数十万美金和解,所以如果卖的多,被EPS抓了,是很难和解的。一般而言,和解比较容易成功,但是有可能会付出较高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而应诉的话也面临着高额的律师费,因此在前期掌握主动权对于卖家而言极为重要。
[1]资料来源:https://sellerdefense.cn/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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