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2:15:41来源:法律常识
咱们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都知道,也是每天都会打交道的一个组织:村委会,可是村委会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呢?很多事情都要经过村委会,但是好像很多事情也不归村委会直接管理?今天咱们简单就村委会的组织性质、职权来说一说哪些事情归村委管?
首先,咱们明确一点,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组织部门。根据2018年新修正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那么,村委会是如何设立的呢?同样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最后批准成立村委会的是县级政府。当然了村委会可以根据咱们村的实际情况分设村民小组。
很多时候村民会对村委会的职能权利有认识混淆,这个主要是因为,村委会不仅会协商处理解决属于咱们村民自治范围的事务,同时也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所以很多时候看起来村委会什么事情都管,但是咱们一定要清楚,一些权限在乡、镇政府的事项,村委会往往只能得到某些授权才可以管理的,而对于属于咱们村小组自治范围的事情呢,咱们要通过村委会议积极行使村民权利呀!
哪些事项是村委会可以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呢?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另外一点,如果咱们村民跟村委会之间签订了一些合同、协议,后期因为产生纠纷需要诉诸法律,那么一定要注意如果是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属于村民自治事项的范畴的,那么咱们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如果是村委会接受乡、镇政府委托和咱们村民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产生的纠纷,这个时候就要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最大的一个需要咱们村民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不同,不要因为错过了时效导致失去维权可能。
以上,简单分享了一些关于村委会权利范围的知识点,后续我们会继续分享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得到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