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22:25:03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3月,年过五旬的男子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转继承已故妻子的已故父亲的遗产份额。
沈某表示,岳父岳母生育有陈甲、陈乙、陈丙三名子女,自己是老三陈丙的丈夫。
岳父陈某于2004年死亡,岳父曾经通过老房拆迁产权调换分配到两套房屋。
沈某表示,该两套房屋中的一半属于岳父的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自己就是想转继承这部分遗产。
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沈某婚后不久就遗弃了生病的妻子,此后长达二十余年不管不问,在得知妻子去世后,丈夫才到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转继承纠纷案件,以沈某丧失继承权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请。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以本案为例,陈某于2004年去世后,陈某的妻子和三名子女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一套房屋),即四个继承人各自继承四分之一的房屋产权。
由于4个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陈丙又在遗产分割之前去世,产权未实际分配到各继承人名下。等遗产进行分割时,陈丙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转继承本应由陈丙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其中,合法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什么情况下转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转继承人除了身份较为特殊性外,仍然适用继承的一般性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转继承人如果有上述行为,也会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在陈丙缺少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沈某未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长期对陈丙不闻不问,沈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陈丙死亡后,沈某丧失继承权。
文: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 付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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