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22:26:03来源:法律常识
热射病两种维权方式及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陈剑峰律师 王挺律师
热射病,已经成为今年社会上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热门关键词。原因在于最近一些媒体报道有些地方出现了热射病死亡病例。
热射病,是一种严重的中暑。除了最严重的死亡之外,还有可能造成瘫痪、卧床不起、智力智商极为低下不能自理等严重残疾。
工人们或其家属一旦若在工作中出现了热射病(即严重中暑)的症状之后,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维权的法律渠道通常有两种途径:
一、 通过工伤途径维权。
中暑(包括严重中暑、即热射病),属于国家职业病分类目录当中的法定职业病的一种。
既然属于职业病的分类,那就要首先进行职业病的诊断。目前全国各省市各地区一般都有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诊断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进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工伤索赔来维权。
绝大部分工作中的严重中暑者都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手段来进行维权,但也有一部分严重中暑者难以通过工伤程序维权。
二、 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健康权诉讼维权。
例如,有的老年人已经办理了退休的手续并按月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养老金,可还在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并没有为退休人员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这种情况,就难以走工伤认定程序。
不能走工伤认定程序该咋办呢?
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者健康权均可。
向法院起诉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进而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来主张赔偿数额。
除了上述提的的情形之外,当然还可能存在另外其他一些原因导致无法走工伤维权道路的,都可以考虑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维权之路。
三、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曾承办的北京一例热射病成功案例。
两三年前,我们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陈剑峰律师和王挺律师曾合作承办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热射病案。患者因退休后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而继续工作导致的热射病,导致大脑智力低下、瘫痪在床等严重残疾。这就不属于工伤维权的案例。我们团队于是采取了直接健康权诉讼维权方式,在申请司法鉴定的同时,积极与企业及用人单位沟通斡旋。最终除了赔偿医疗费之外,另外还一次性赔偿了139万元。家属比较满意。
四、 希望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减少热射病的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各用人家单位应严格遵守和落实以上国家规定,防止和减少热射病的发生。
若伤者及家属一旦出现了热射病症状,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亦可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第628篇工伤原创文章。本文参考和借鉴了搭档王挺律师撰写的文章《因热射病引起的人身损害的办案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