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0:19:2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市民陶先生致电咨询:我儿子在一家花炮厂打工,今年4月份一天上午,老板安排他协助修理成品仓库房屋屋顶漏水工作,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地上,导致腰椎骨折,全身多处受伤,住院一个多月,用去医药费2万多元,还未痊愈,还有可能有后遗症,问:我儿子是为该工厂受伤,怎样才能尽快有效为儿子追索赔偿?
【律师释疑】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维权索赔:
1、停工留薪医疗、护理康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2、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伤残、护理等级鉴定)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工伤等级鉴定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伸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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