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1:16:30来源:法律常识
不知大家平时出门
经过果园、鱼塘等私人场所时
是否会看到
“非请勿进,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看上去是一个免责声明
但是否作出了这个声明以后
物主就可以免责呢?
看看律师怎么说
出于防盗考虑,或者避免私人场所被非法闯入,有业主会张贴“闯入者后果自负”的相关声明,但是这种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不少市民认为
这种声明应该没有法律效力
只是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而已
对此,律师解释↓
律师-冯骏:
“后果自负”这类警示语的设置,有时候是可以在责任分配上起到有利作用的,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100%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有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如,因自有车位被霸占,为了出口气而损坏他人的车辆,或者私设电网防盗,但是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等情况,其实都违反了上述规定。
虽然初衷都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但法律并不认可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虽然“后果自负”的标语可以设置,但是大家不要过于依赖它的免责效果,遇到侵权行为,大家都需要选择合法的方式予以维权。
原来,“后果自负”
是可以免除部分责任的
但是不能以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
因此,遇到侵权行为
大家千万不能冲动
一定要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