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8:06:43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黄女士委托北京某移民公司办理马耳他融资方式移民,移民公司销售人员在签约前为黄女士进行了评估,并告知其条件符合办理马耳他移民的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国内服务费和马耳他律师费,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黄女士遇到诸多问题,原本移民公司告知增名就可以作为资产证明的房产,之后要求必须办理过户;另外还新提出要求黄女士拥有25万欧元以上存款证明、必须开立海外银行账户等,最终导致黄女士无法全部满足条件而不能继续办理。
我方律师代理案件后提出要求解除马耳他移民服务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结合马耳他投资移民政策,对中介公司故意隐瞒重要的移民申请条件、误导客户的行为进行了重点论述,并对相应的证据进行的保全公证。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认为移民公司负有勤勉尽责的提供相关移民服务的义务,在实际履行中黄女士缴纳了相关费用并配合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移民公司在了解了黄女士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后未能就该移民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资产情况、材料情况进行详尽的解释说明,因移民服务的特殊性,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黄女士的信息渠道完全来源于移民公司,在履行过程中移民公司出现多处变更,加重了黄女士的履行成本,因此其上述行为存在瑕疵。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退还黄女士绝大部分服务费和全部律师费。
这个案件的法院说理部分可以看出法官完全理解了移民办理过程中申请人的弱势地位,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对移民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应当由移民公司尽到专业评估的责任,不能纵容为了签约而过度宣传,不真实承诺的不诚信行为。
移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分析:
1、移民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监管制度。申请人作为信息了解较少的一方,要多渠道了解自己所选择项目的真实要求,避免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
2、办理移民应选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得不承认目前移民行业的广告中,存在部分夸大宣传却忽略风险点的现象存在,申请人必要时应寻找自己身边的律师朋友协助把关。律师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即使不了解移民业务,也会对潜在的风险点有一定的敏感性,如果能够找到了解移民业务的律师会更加稳妥。
3、很多时候移民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移民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原因,导致了移民申请的失败,对于移民申请人而言,选择专业的移民机构匹配适合的移民项目是移民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审案号:(2019)京0108民初46033号、
二审案号:(2020)京01民终1794号
本文作者:季运达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