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27:4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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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以来,江苏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络建设的部署要求,延伸服务触角,推动“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创建智能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把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微信群里,既推动了法律资源下沉,也放大了法治惠民的实效。
法律资源下沉,提供便捷服务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法律专家进驻微信群
“葛大爷的儿子不务正业,把房子拿去抵押给车行贷款,现在钱没还清,车行要来收房子,葛大爷会不会无家可归?”在江苏新沂市大湖村“法润民生”微信群里,村民小葛焦急地帮葛大爷提问。
很快,该村的法律顾问胡琳琳律师便发来解答:“房产要做抵押贷款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葛大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也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况且葛大爷本人并不知情,没经过授权,处分行为无效……”律师的解答让葛大爷放下心来。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说,去年8月以来,该厅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在各村(社区)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由法律顾问负责管理,相关法律专家进驻群内,调解员、公证员、法援律师、乡镇司法所长齐上阵,构筑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这种模式推动了法律资源下沉、放大了法治惠民的实效。
如果说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的微信群是“子”群,那么在县(市、区)一级由同级司法局建立的“法律顾问之家”就是“母”群,两类群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连。在“子”群中,村(社区)法律顾问虚拟坐班;在“母”群中,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业务处室负责人等进行调度指导。
截至目前,全省有1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19288个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基本建成并运行,已有236.8万名干部群众自愿入群,在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总量已达11.5万人次。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提供点对点的法律咨询服务和调解服务110万余件次;依据线上需求,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指引服务22000余件次。
贴近实际需求,精准法治宣传
根据地方实际和群众需求,推出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微信群建立后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同步进行法治宣传。目前省内微信群已发布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条规知识共1883条,发布重点以案释法案例8129件,发布法治资讯49万余条。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一向有“模具小镇”的称号,淞浦村更是聚集了百余家模具企业,从业人员上万人,但也是劳动争议、纠纷的多发地。“法润民生”微信群建立后,除了“微法律顾问”发布日常法治资讯外,特聘的信息员每日都会在微信群内发布与劳动者有关的法律知识,成为大家学法懂法的重要平台。
今年春节前夕,该村法律顾问、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江通过“在线讲堂”的形式以案释法,并在镇政府举办了针对劳资纠纷、规范用工的普法宣讲。活动吸引了200多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并进行了图文直播。
家住南京的小李过去不太喜欢法治宣传,“内容太专业了,读起来也很枯燥。”用什么方法让人们易于接受法律服务呢?
江苏多地根据地方实际和群众需求,推出动态信息、案例说法等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昆山群结合热门电视剧《猎场》讲述传销危害;海门群每周发布本地的法治典型案例,以微视频或音频形式呈现;泰兴群用“鼠狱”“太守断牛”等古今法治小故事,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
通俗易懂的表达形式、切身关注的法律现象,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好评,也令以往“大水漫灌”式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渐转变为“精准滴灌”。据介绍,当地近年来各类矛盾纠纷正在明显减少,更多人开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微信群因具有及时高效、图文传输、互动性强等特点,日益成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抓手。”吴中区司法局局长肖冬梅说。
加强激励监督,形成常态长效
逐步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微信群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有没有微信群覆盖不到的人群呢?该如何为这类人群提供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微信群的成员以中青年居多,老年人相对较少。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探索出不少办法:常州市金坛区邀请有关专家、信息技术人员手把手地为老年人现场讲解微信群使用方法;淮安市淮安区通过邀请老年人的亲友入群,代替他们在群里提问;苏州市平江街道则安排联络员收集、上传社区老年居民的法律需求……
“这个做法虽好,但会不会像一阵风,过一阵就过去了?”不少人有所担心,这也是微信群工作网络建设管理者们一直思考的问题。
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保障力度必不可少。在无锡惠山区,对开展微信群维护和值班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每个群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
实际上,和法律顾问在群里值班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相比,目前的补贴和投入并不算多。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这项工作还属于新事物,在配套措施上需逐步完善,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这些正在研究探索之中。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以提高微信群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
江苏省司法厅法务办副主任唐学兵建议,在微信群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出台微信工作群网络管理办法;二是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微信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绩效挂钩,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续聘和顾问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