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25:0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据海报新闻报道,陕西西安的秋先生养了8年的猫失踪一个月,事后发现猫被邻居捡回。但当其索要猫时却遭到对方的拒绝,如果要归还猫除了支付赡养费外还要支付家中家具赔偿费用大约2万元。
那么,邻居索要家具等赔偿的费用是否合理?多名法律人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主理论上还是应当给予管理人一定补偿,包括因为管理猫而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只是因为单纯喜欢这只猫而拒不归还的话,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邻居向猫主人索要各类费用6150元
据海报新闻消息,当事人秋先生表示,上个月月初他在做手术的时候,猫自己开窗去院子里玩找不到了。9月16日晚,秋先生无意间获知猫被邻居带回家。秋先生称,邻居很喜欢他的猫,不想还了。关于补偿,秋先生表示他愿意出一些饲养费和感谢费,但对方除了这些要求之外,还要求换全新的家具,称猫把家具给抓坏了,家具的价值大概在2万元左右。
在秋先生的个人视频账号中,他曾发视频称,猫的名字名叫“裤衩”,已经养了8年。刚开始时,双方沟通十分融洽。秋先生称第一次沟通的时候感觉对方态度很好,邻居也表示养了一个月,家里孩子很喜欢他的猫,想留下来。当晚秋先生看有孩子在,便没有强求带走。直到后来秋先生再沟通时,对方态度才发生转变。
9月20日中午,秋先生在个人视频账号发布了这件事的进展。他称邻居坚持让他走法律途径,并最终给他发来的索赔金额共计6150元,涉及宠物店寄养费用、更换沙发垫子费用、沙发修理费用等。秋先生称,饲养费用他同意给,其他费用不接受。“对方是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主动把猫带回家,作为成年人应该有风险预判能力,把猫带回家没有给予合理的看护,造成自己损失。”秋先生说,关于赔偿对方可以起诉他,法院让他赔多少,他就赔多少。
律师分析:失主应该给予管理人一定补偿
邻居要求秋先生给予赔偿是否合理?此事在网上评价不一,有的网友认为这是非法侵占和勒索;也有网友表示索要6000多元的补偿并不过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事件中失主理论上还是应当给予管理人一定补偿,希望双方妥善协商解决此纠纷。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表示,该事件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本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所造成的意外费用和必要损失。“但所造成了损失是否是必要的,是法院判决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刘律师表示,邻居把猫带回家就应该尽到管理的职责,如果放任将其家具弄坏,则不是必要的损失,在这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邻居提出的补偿是否是养猫中产生的必要损失。
但同时,刘律师也强调,在把猫带回家时,应该有风险承受意识,也应该尽到赡养人的责任。如果猫受到了损害,那邻居也需要赔偿。如果邻居明知道这只猫是有主之物而带走,只是喜欢猫而拒不归还的话,那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