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7:23:5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网友爆料他受到了一封湖北某律师所的“律师函”,但是在这封“律师函”中这家律师事务所声明,收到此封“律师函”的当事人无权当做诉讼或仲裁的证据,而这让我们感觉到非常奇怪,因为如果这封“律师函”涉嫌侵权的话,这封“律师函”就会成为主要的证据,但如此主要的证据仅仅因为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函”中声明无权用于诉讼或仲裁的证据,这难道不就是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
我们在看到这封律师函之后,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因为该律师事务所此举行为完全脱离了正确的法律概念,如果这封“律师函”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该律师函就会成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并非该律师事务所一个声明就能影响到律师函成为证据的事实。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大家都觉得律师函原本是非常严谨的一件事,很多人在受到律师函之后都会谨慎对待,但是在最近这几年里,动不动都出现的“律师函”让大家改变了自己的想法,甚至于有很多信用卡或银行在催收的过程中都会被债务发律师函,明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动不动发律师函,简直就像把律师函当成随机而发的一种“纸张”而已。
更甚至于,有些律师事务所利用自己的律师身份为一些存在犯罪行为的网贷平台做出特殊的服务,更甚至于很多律师因为高额的催收费用还加入了“非法讨债”的行列,严重影响到了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
其实,根据《律师法》第三条明确要求“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本质仍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有律师签章和律所盖章。如果内容失实或捏造,律所、律师本人对函和声明的内容失实当然负有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一般的都知道侵权了会收到律师函,但是我们无法理解如果律师函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该怎么办呢?
就像网友爆料的,在他收到的收律师函中律师声明不得将律师函作为诉讼或仲裁的证据,那么这样的声明意义何在,就感觉好像律师发的律师函侵权了,还不能作为证据了,这好像是在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吧。
比如:小李受到了一封律师函,而律师函中存在严重失实和侵犯小李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而在小李受到的律师函中有着律师声明称,小李无权将这封存在严重失实和侵权行为的律师函作为证据,而小李想要诉讼或仲裁的话,这封律师函恰恰就是主要的证据,大家觉得小李能不能将这封律师函作为诉讼或仲裁的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