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1:13:50来源:法律常识
关注网络热点,直面网友关切。张玲说法,联手深圳最强律师,从身边网事入手,让法律好懂好用,做你身边的法律智库。欢迎你把更多的法律案例和困惑告诉我们,我们请律师来解答。(电话:83521468,传真:83911897,邮箱:zhangl@sznews.com )
微博名为“花总丢了金箍棒”的博主称12月30日已经向深圳警方报案
图为微博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1月4日讯(记者 张玲)曝光五星级酒店存在卫生问题的大V“花总”在深圳报案了,这次他是实名举报深圳龙华区某酒店总经理彭某某泄露个人信息,传播网络谣言。
12月30日,曝光酒店卫生清洁乱象的微博大V @花总丢了金箍棒发出微博,直接点名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总经理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并称已经向深圳警方报案。“花总”在个人微博里强调,他目前所做的,并非寻求赔偿,而是要追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源头。
说到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你是否也有同样的担忧?住酒店要登记身份证、申请信用卡要记录详细个人资料、每天都可能接到来路不明的推销电话……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达7.51亿,在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时,网络安全和个人网络隐私的保护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今天的说法,很有必要@所有酒店从业人员——如果有证据表明,酒店将住客的个人信息泄露并在同业间流传,酒店相关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深圳律师树宏玲和樊小云说,非法交易公民信息50条即可入刑,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关于酒店泄露住客个人信息】
记者:如果证据证明住客个人信息是由酒店上传网络并在同业间流传,酒店相关人员最高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非法交易公民信息50条即可入刑”。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惠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树宏玲告诉记者,《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做了规定,其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该罪犯罪主体。
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4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行为的,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住客维权】
记者:住客可以向酒店和酒店相关从业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吗?
树宏玲律师表示,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收集、适用、加工、传输以及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酒店如实施前述任一行为都是对他人民事基本权利的侵犯,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住客有权根据具体侵权事实及后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及其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樊小云律师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酒店将住客的个人信息上传网络,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住客可以向酒店和酒店相关从业人员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酒店业如何取信于民】
记者:每家酒店都拥有数量不小的住客信息,经由此事,酒店服务业该如何取信于消费者?
树宏玲律师认为,个案诚信崩塌后重塑有较大难度,但是对同业其他酒店来说是一种警示。酒店业可以进行自我筛查,加强酒店管理、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教育,设置诚信投诉监督机制,公开承诺履行个人信息安保义务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樊小云律师给酒店的建议是:发生泄露个人信息事故后,要积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在全国报纸登报道歉,挽回信誉。同时,向消费者公布:今后如何做了防范泄露个人信息的有效措施、制度,对消费者作出保证,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关于如何预防个人隐私泄露】
记者:律师们出去住酒店的时候,有没有这方面的担忧?你们会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樊小云律师告诉记者,即使是律师出去住酒店,也会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担忧。一旦发现个人隐私被泄露,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他说,如果懂法的都不去维权,那对法治的进步无疑是一种伤害。
树宏玲律师称,酒店住宿登记都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不可避免的要脱离本人的控制,会有一点担心,但考虑目前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相对过去已较健全,因此顾虑不大。
树宏玲律师贴心地给出了她的建议,个人隐私是个人生活中不愿对他人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秘密,消费者进到酒店公共场所中时尽量避免连接酒店无线网络,避免在酒店无线网络环境下浏览网页或电子支付,因为这类网络安全系数较低,很容易被黑客攻入,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此外,进入酒店房间后,应首先检查房间的镜子是否双面镜、房间有无针孔摄像设备或录音设备,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关于樊小云律师】
樊小云律师
樊小云律师是中国注册律师、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家族办公室架构师,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广东鹏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深圳市第十届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义工服务队成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司法局义工人民调解员、深圳市南山区图书馆公益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曾担任担保、物流、贸易、电子科技、投资咨询、物业管理、基金、食品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关于树宏玲律师】
树宏玲律师
树宏玲律师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惠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名誉毁谤,暴力伤害,刑事辩护,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著作权,交通事故,离婚,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死刑辩护,工伤理赔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