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0:33:1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原艺律师、刘超成功办理一起抵押车合同纠纷案。
李先生(化名)通过二手车中介的朋友圈看中了一辆抵押车,跟中介谈好车后,双方进行交付,当天签订《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并交接没有上手签名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在李先生已经使用二手车2年多时间后,却被小额贷款公司以在车上设立了抵押权为由拖走,导致李先生车钱两空,因此李先生找到壹号律师进行委托,希望能够解决纠纷并维护自己相关权益。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经办律师立即开展详细的案例检索,发现本案各地判决争议较大,本案极易被认定为买卖合同,而若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则风险随交付转移,李先生很有可能无法向对方追偿。针对本案的难点,律师检索案发当地的所有判例,并从案由到争议焦点再到论证思路去归纳判例与本案的相似点,并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后起诉对方。在庭审上经办律师提出对方未能履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并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李先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同意经办律师观点,判决双方解除《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对方返还70%的“车辆转让款”。
汽车已经成为必需品,除了选择购买新车之外,还有一部分人会选择购买二手车、抵押车辆。但是抵押车辆涉及债权问题往往交易复杂,很容易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本案中,相关案例的判决有比较大的差异,案件办理难度高,通过经办律师专业的素养最终帮李先生解决了纠纷、及时维护了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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