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4:42:34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那么三个阶段会见有哪些不同呢?根据笔者多年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总结出来以下几点:
侦查阶段
主要是对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罪名进行讲解,也就是法律咨询。
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会见内容庞杂,为防止遗漏内容,我们律所一般都有格式的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最重要的是我们会反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一定要认真核对笔录之后再签字,在我们国家,侦查阶段所做的录音也叫供述,尤其是有罪供述,到了法庭上是定罪的证据。千万不要因为侦查人员的催促而不看笔录或者大概一看就签字。
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律师首选要到检察院复制卷宗,阅卷之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列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罪名的核对。一般我们会在详细阅卷之后,制作阅卷笔录,理出关键事实,并找出案件重点疑点,然后在会见时跟被告人交流核对。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是重在核对,是侦查阶段工作的延伸,也是为审判阶段做铺垫,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非常重要。
审判阶段
到了审判阶段,这时候被告已经拿到了起诉书,所以律师会见第一个重要人物就是对起诉书所列事实、证据、罪名的核对。
会见时的庭前辅导,法庭发问提纲的内容,庭审的程序介绍,我一般还会将自己的辩护意见读给被告听或者让他看,让他提出自己的意见。
另外包含在这三个阶段都有的就是对罪名、证据、事实的梳理,和相关文书的提交。比如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要提交的有取保候审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和其他相关一些证据的提交。审判阶段还包括证人出庭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如果前期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没有得到批准,还应当继续提交。
以上就是一点随笔,更详细的会见内容,根据每个案件都会不同,以后针对每个阶段的会见会写更为详细的总结心得。律师办案,有中处处留心皆学问的感觉,用心对待每一件案件,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