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1:24:22来源:法律常识
上周发过一篇关于“农民工工伤”的问题,中企诺创始人汪金晖看后,让公司的律师团再出个关于“农民工遇劳务纠纷时如何正当维护自己权益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汪总认为,农民工们是当下社会最辛苦的劳动力,而绝大多数的工人处于法律盲区,在遇到劳务纠纷要不到薪酬时,往往救助无门,不懂如何通过法律路径来解决问题,希望通过此篇文章,可以有效的帮到他人。
作为农民工,如果您和包工头发生纠纷,或者包工头和挂靠单位发生纠纷,对于农民工和包工头来说,最有利的方式是认定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有以下三个方向的解决的路径可供参考:
路径一:协商
建议先与用工单位、包工头进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金。特别是难以证明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路径二:收集证据
1.收集能够证明在工地上班的证明资料,如工作服、工作证、工友证人证言、工资发放凭证(转账记录)等等。
2.带着上述资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以确定本次事故能否算工伤。
3.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则可走工伤赔偿程序,且在赔偿的时候可以层层向上追溯,直到找到有资质的建筑单位。这是法律法规对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的特殊保护。
4.为争取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两大点,一是证据;二是时效,具体如下:
1)收集证据,证明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如在单位填写的各种表格、工作服、上岗证或工友证明、老板承认时的录音等。
2)保存在医疗治疗时的各种票据和病历。如果单位在事故后一个月不申报工伤,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索赔。
3)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年时效的规定,,即应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路径三:劳务关系
如果因为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导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上一般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也就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伤者就是雇员)。
虽然是劳务关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相关人等(如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等),在起诉的时候都可把相关人等全部列为被告】
但是在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过程中,要考虑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是由于伤者自己的重大过错或者伤者故意导致的那么就很难得到赔偿了。
中企诺建议:防患于未然,是对于自己的保护,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讲究的都是证据,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赔偿方面的证据都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一定要收集好。另外,如果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那么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法律援助。
转发帮助更多人了解,最后,中企诺祝愿您诸事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