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1:36:59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四平路,南至海伦路,西至邢家桥北路,北至邢家桥北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本文摘要:虹口区194街坊,东至四平路,南至海伦路,西至邢家桥北路,北至邢家桥北路, 房屋征收决定
《虹口区19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