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20:27:16来源:法律常识
有网友咨询,聘请的辩护律师一个多月都没有去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押犯罪嫌疑人不知道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写信给家人要求尽快为其聘请辩护律师。家人已经多次催促辩护律师去会见,但是每次均以会抽时间去会见为由搪塞。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的建议是赶快另外聘请辩护律师去会见,至于原来的辩护律师,协商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如果拒绝解除委托合同,可以向律所所在地的司法局投诉或向律所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举报反映。
拿我自己办理的刑事案件来说,签订委托合同后两天内会去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主要是要做核损检测,头天做第二天才拿得到结果),了解案件事实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并及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向相关的司法部门承办人提交律师意见书。特别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是否及时充分,直接影响到整个刑事辩护的方向和走势。行业里的一句老话:能在公安侦查阶段处理好的,绝对不拖到审查起诉阶段;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的问题,绝对不拖到审判阶段。前期辩护工作没有做好,单单凭法庭审理时的据理力争,有多少效果,普通群众不甚了解,专业法律工作者是洞若观火。假如公诉人的量刑意见是3-3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口若悬河的辩护,能减轻3个月有期徒刑都烧高香了。为什么?证据资料早于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基本固定,辩护空间有限。当然,也不排除极端案例无罪辩护成功的,那种几率比中大彩高不了多少。
还有网友咨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开始委托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多少次可以满足辩护工作需要。按照我们在刑辩课程学习的来看,全案会见次数不低于20次(遇到复杂的案子,会见次数会适当增加),其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15次,会见家属5次左右可以满足辩护需要。我本人在今年处理的三个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援助案件不算),平均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为9次,会见家属的次数为5次,能够满足刑事辩护需要。假如会见次数太少,全案只会见一两次,很容易出现了网友担忧的情况,甚至于出现案子已经开庭审理完结辩护律师都不知道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这个地方每个阶段的授权委托书都是分开签署的,如果你只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过审查起诉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又长时间不去会见或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人家把案子移送法院审理也不会通知辩护律师(要补交法院审理阶段的授权委托书和辩护证),开庭辩护律师不知道,判决下来引发争端。我上个月写的关于辩护律师没有出庭辩护,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3月初去检察院阅卷,然后连续2个多月对案件不闻不问,也不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导致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参加辩护,刑事判决书下来后委托人要求退费的后果。还有一些律师为了防止当事人家属打电话催促,以不接听当事人家属的电话或者不接见逃避,我在看守所遇到一次,就是这种情况。公安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十来天都没有会见,打电话不接,找人找不到,让我临时帮会见一次,婉言拒绝了。
家属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时,一定要了解一下委托律师的口碑和信誉,不能病急乱投医,也不能贪图收费便宜。最好能够咨询2-3名律师,货比三家,能够更好地达到辩护效果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