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3:43:0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保证人给他人做担保,而与他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事情。那么,如果保证人承担了责任,可以起诉债务人吗?律师对话第133期邀请到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宋峰翔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宋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什么是保证人?
宋峰翔律师答: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来说,张三向李四借钱2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李四不放心,张三就让王五作保,王五和李四签订保证合同,在这个事情里,王五就是保证人,当张三逾期不还的情况下,李四有权要求王五还。
二、担任保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宋峰翔律师答:
《担保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再去限定保证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来集中看一下那些常见情况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其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才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其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四,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以上几种情形,避免保证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保证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宋峰翔律师答:
保证人在整个保证关系中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义务承担方,其绝大多数的权利也表现为自我救济,其最常见的几种权利义务如下:
(一)、债务合同保证人主要权利
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其次,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享有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
(二)、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主要义务: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四、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
宋峰翔律师答: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2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
①、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
五、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宋峰翔律师答:
保证人起诉债务人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此基础上,保证人履行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不偿还的,保证人自然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
宋峰翔律师执业多年,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其负责的态度和对案件的独特分析,更是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宋峰翔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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