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6:26:30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起诉的意图就是希望法官能够支持自己一方的主张;被告答辩就是否定原告的主张,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在于法官。法官审判是有诉讼规则的。法官在开庭之前肯定会对原告的诉状及证据进行初步的了解,内心就会又有一个初步的确认。如果被告方不提供答辩状,那么法官对于被告一方的观点就不了解。则会法官在庭审开始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具有倾向原告的观点。如果律师能提前给法官递交答辩状,法官就会了解被告方的意图,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审判阶段也能够不再从内心深处倾向原告, 也能够节约时间,针对争议的部分进行有的放矢。
有些律师不愿意写答辩状 感觉的这是多此一举。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相对意义来讲,费事就是最省事的。你律师提前把工作都做好了,庭审的时间就会短,庭审的次数也会少,这对律师自己也是有利的,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均是有利的。
有的律师认为,所有的案情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是说明了,再没有必要书写代理词,法官对于案件已经全部明白了,对方及自己的委托人均对案件已经全部明白了 在没有必要啰哩啰嗦了。
我的观点法庭的第一阶段是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对相关的证据予以举证、质证的工作。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是对于案件事实的综合论述,同时也是对于法律关系的综合论述,并且是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综合论述。是将法庭调查阶段一个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形成一个系统的事实,并将这个系统的事实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给出的一个综合判断。
我曾为被告代理一起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均成立,但最后得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结论,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并且二审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律师书写的代理词,给了法官耳目一新的感觉,特别是那些复杂的案件,多次开庭,办案时间比较长的案件更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