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8:50:1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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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在工作过程中,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何大多数时候选择了隐忍,这是为什么呢?当事人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找到我,遇到这样的事情忍让也是没有办法,因为我们不知道怎么办?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给大家分享一些方法供大家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例概况★
2020年2月27日苏某某入职湖南某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止,每月工资8000元。合同签订之后从2021年1月起,就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同时也再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之下,2021年9月苏某某离职后,采用法律途径追索所拖欠的工资等。
★我们的疑问★
1、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哪些?
2、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得到帮助?
★最后结果★
法院判决:湖南某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向苏某某支付2021年1月至9月15日止的工资68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2000元、经济补偿金18963.4元;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为苏某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湘0821民初2837号
★通过案例学习法律常识★
1、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哪些?
我们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发现,劳动者在单位就职期间,由于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有限,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后续维权困难。那么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哪些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对于劳动者来说常见的主要权益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福利权、劳动争议处理权。就像前述案例中,对于苏某某个人来说,单位拖欠工资就侵犯了他的劳动报酬权,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就侵犯了劳动合同签订权等,劳动者在发现权益被侵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已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
2、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得到帮助?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与用人单位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然未能解决,是可以采用法律途径来处理,实现维权的目的。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通常又是怎么做呢?找哪些部门来解决呢?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可以分以下三步来处理:
①如果发生纠纷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求助即可解决;
②如果被侵害的权益种类较多或者自己难以判断清楚,这时候建议向专业人员求助,给予指导并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在这些都准备妥当后,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尽快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③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后,如对裁决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千万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通常是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天内就要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仍然不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上班也好还是当老板也好,需要懂一点劳动维权知识,那就跟合肥律师刘志汉一起交流学习吧。
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