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0:08:54来源: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项目中,违法分包转包司空见惯,在此情形下衍生出了讨债难的问题,实际施工人经常找不到讨债对象,去找发包人A吧,对方说“我们还没收到钱,你去找上上家发包人B吧。”可是B又又说“咱跟你没合同关系,谁跟你签的合同你找谁要去”。就这样,实际施工人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踏破门槛磨破了嘴也没能要到钱。
此处解释一下何为实际施工人?
实践中通俗所称的“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不属于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部”、“包工头”等均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围。
虽然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但其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如下人员有责任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相应款项。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简单的说,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
这样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权利,有力的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