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9:02:39来源:法律常识
□调解室
福州晚报讯 一女子在某建筑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在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该女子与建筑公司达成和解。
去年3月5日,女子马某应聘进入某建筑公司。去年4月25日,马某发生工伤事故,随后被送往福州市第一医院治疗。去年9月23日,马某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去年12月26日,经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马某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7个月。
事故发生后,马某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
今年4月13日,马某前往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对马某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当即指派福建知望律师事务所黄智锋律师承办。黄智锋认为,某建筑公司应当向马某支付工伤赔偿款。随后,经办律师依法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今年5月27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员认为,本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对马某受工伤的事实没有异议,某建筑公司应当向马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赔偿金额。
鉴于某建筑公司和马某双方有调解意愿,6月初,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配合某建筑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马某工伤赔偿款13.5万元,限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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