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前调解(离婚 诉前调解)

时间:2022-12-18 08:37:42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离婚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烟登记员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五)登记(发证)。

上海离婚诉前调解(离婚 诉前调解)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上海起诉离婚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开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断开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很多人其实离婚都会发生纠纷,需要走诉讼的离婚就会比较麻烦,那么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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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调解?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二、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调解只是一个步骤而已,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实际上双方是可以进行离婚的。具体调解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实在是不能够进行维持婚姻关系的话,法院会让双方进行离婚,但前提是需要都符合双方离婚意见才行。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2

   离婚起诉立案时就可以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起诉的流程怎么走?

  离婚起诉的流程要经过申请、审查、受理、到庭、开庭、判决等步骤和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要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一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一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一方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几天开始调解3

   一、什么是诉前调解呢?

  诉前调解发生在正式立案之前。诉前调解,简称诉调,字面理解就是诉讼前的调解程序,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法院收下当事人的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法院立案受理。

  所以,开篇提到这位女士收到的法院短信送达是诉前调解案号,而非正式立案的案号。

   二、可以不诉前调解吗?

  在上海地区,离婚案件都需要进行诉前调解,而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当案件分配到调解人员手里之后,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和解决意见。当然,如果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案件将转向下一个诉讼程序:正式立案。

   三、诉前调解需要多久?

  家事案件立案前都会安排法院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大部分法院必须组织诉前调解,这一阶段一般耗时30天-60天左右。

   四、诉前调解会是什么结果?

  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调解法官可当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工作人员就会将案件转为正式立案,由法官组织开庭审理。正式开庭时,法官也会进行调解,所以,并不是说诉前调解没有成功,就丧失调解机会了。

   五、诉前调解收费吗?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在上海地区,如果是诉前调解成功的,则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1/4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诉前调解的费用也很有吸引力。

   六、诉前调解有什么技巧吗?

  在调解前可以通过调解员提前知悉对方对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基本方案,提前做好相对应的策略。调解时尽量了解对方的财产线索,划定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当然,如果调解希望不大,请不要过于暴露自己的主张和具体方案。如能达成调解,调解书具体条款的表达也很重要,不要遗漏自己的主张,最好请律师把关。

  诉前调解程序大大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高效又经济,是很好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然了,对于离婚双方来说,诉前调解程序也是一场心理博弈。在调解中表现出来的离婚态度,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者财产转移的关注程度,都是后续正式庭审诉讼中的伏笔和破防点。

上海离婚官司要打一年吗?

一、 离婚官司 的时限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 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 诉讼离婚 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 二审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 离婚 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离婚官司的答辩方法 1、补足应提交的 证据 ,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上海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 律师 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 民诉法 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 答辩状 ,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 离婚诉讼 诉讼费 1、 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离婚诉讼费 的负担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每年法院接受的离婚官司都很多,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引起的离婚诉讼,一般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很多时候在离婚案件开庭前,法官首先会主持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极有可能在1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解决 离婚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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