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4:47:28来源:法律常识
(酒红杰 栗小茜)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申山虎法官利用手机“隔空”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案情回顾
上海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王某向上海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未付,上海某公司遂向汝阳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立即征询双方是否同意线上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释法明理。王某辩称上海某公司本身负有设备安装连接的义务,但因其离汝阳较远便委托了王某安装,安装后却不认可安装费用,因此与上海某公司发生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剩余货款,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成功化解。
“在这个特殊时期,这样的办案模式很实用,能够节约时间成本,减少诉累,真的是太方便了。”当事人上海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电话中高兴地说。
疫情当前,汝阳法院积极引导律师、案件当事人优先使用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调解平台等在线诉讼平台,努力做到司法服务不中断、职能发挥不缺位、整体工作不松懈,全力保障疫情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