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犯人可以找律师吗,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指南最新

时间:2023-01-22 07:04:12来源:法律常识

您的亲人因嫌疑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在了看守所,突如其来的变故将让您惊恐彷徨和不知所措。有人告诉您,可以聘请律师为您的亲人提供法律帮助,但您不明白律师能为您和您的亲人做些什么;也有人告诉您聘请律师时要小心上当受骗,于是面对无数的真假律师您不知道该相信谁;联系或面谈了较多律师后您不知道哪位律师才是您最合适的人选。

面对这些困惑,本律师为您作以下简要指引。

一、了解我国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因此,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诉讼进程也相应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即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并立案侦查后,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手段和刑事强制措施,调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主要是有罪证据)。待侦查机关收集完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后,便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处理。至此,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结束。

(二)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负责进行,即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对所有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即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过程。

二 、依法行使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与公诉机关的控诉权相对应或对立的一项权利,即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针对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无罪的,或者罪轻的,或者应当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反驳和辩解。

因此,全面而深入地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三、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几种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主要方式有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三种。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这种辩护形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

指定辩护,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如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时,因被告人或其家属没有委托辩护人,而由人民法院依法为该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委托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家属聘请或委托他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受委托的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公民。

四、聘请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所具有的优势。

刑事辩护律师被喻为法治社会最前沿的权利斗士。一方面,律师受过较严格的专业训练,精通法律,熟练辩护技能,能与控方展开有效对决。另一方面,律师担任辩护人享有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特殊权利,如: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般公民要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而且不享有法律赋予律师的各种权利。

五、刑事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会见犯罪嫌疑人,解答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法定刑期等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如果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非法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诉讼权利的,可由律师代理犯罪嫌疑人向相关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

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如果侦查机关经查实后,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六、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包括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探现场,收集物证、书证、多媒体资料等证据;可以就鉴定结论访问专家证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等;可以根据已了解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向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或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起诉的意见,或提出罪名不当的意见,或提出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等。

同时,为法院的审判阶段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打下基础。

七、刑事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

审判阶段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让法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经过及证据情况,从而协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公正的和有利于被告人判决。

一审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相对较多,主要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以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选择辩护策略,参与开庭审理,撰写书面辩护意见。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包括: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和一审庭审记录、分析一审判决结果存在的问题,出席二审庭审,撰写二审辩护意见等内容。

八、刑罚执行阶段,代理律师的工作内容。

为服刑人员或其家属代理申诉、控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法律事务。

九、亲属被羁押后,对江湖人士的话,家属不能信。

特别是初次犯罪被关押的嫌疑人,其家人会十分着急又不知所措。其最先想到的是尽快找到熟人和关系把人弄出来。所以,通过朋友或熟人的介绍后,总能找到一些自称在公检法或政府部门有关系的江湖“能人”并号称有办法把人弄出来。接着就是吃喝需要钱,娱乐需要钱,打点关系需要钱。家属在一次次“过几天就放人了”的期望中付款买单和苦苦等待,最后的结果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起诉了,或者已经到法院过堂了。

十、亲属被羁押后,对案件侦办人员的有些话,家属不能信。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已如上所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本质上是一种对立或博弈的关系,侦查机关要千方百计地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辩护律师要想方设法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非法侵害。同时,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有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如刑讯逼供、变相诱供,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等。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都会给办案人员带来相应的阻力或压力。

由此,在现实中就会出现了一些让嫌疑人家属困惑的问题。比如,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之后,其亲属前往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询问被关押人员的情况时,办案民警应当依法告知其家属犯罪嫌疑人嫌疑的罪名,被拘留的时间,被关押的处所,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师辩护等等内容,但有的办案民警担心律师较早介入后会对自己顺利完成本案的侦破工作不利,就可能乘机对其家属说“承办人员不在,或出差去了,或开会去了,或学习去了,你下周再来问吧”;或者说“案件送到分局去了,案件送到检察院去了,你们不用来这儿问了”;或者说“这个案件的事实很清楚了,嫌疑人自己都承认了,你们请律师也没用,何必白花律师费呢?”;或者说“这个案子很轻的,到时法院判个一年半载就出来了,请不请律师都是一个样”。其实这些话都是办案人员的托词,而真实情况可能是办案人员正在想方设法获取嫌疑人更多的口供,如果家属信以为真而继续等待或观望,这正是办案人员所期待的。等家属回过神来,侦办人员已顺利拿下了整个案子,案件已移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因此,是否为被羁押的亲属聘请律师,或者什么时候才为亲属聘请律师,需要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正确分析和理性判断。

十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重要提示。

现在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新型诈骗犯罪行为,一些无良之徒在专门学习和了解一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及常用法律术语之后,便假冒律师或者打着“法律援助”的幌子,通过各种途径到处发布信息和广告,声称可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或“路路畅通,事成付费”等内容,利用嫌疑人家属急于把人捞出来的心理,先从家属处轻而易举地获得被羁押人员的相关信息后,接着编造各种法院的虚假信息,也是轻而易举地骗取了家属大量的钱款后消失,致使很多家属上当受骗后欲哭无泪。也有无良之徒自称是看守所的管教人员,与法院的法官熟悉,可以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或把被告人捞出来,在骗取了家属大量钱财后消失,同样让很多家属上当受骗后欲哭无泪,投诉无门。

另外,在各个看守所门口也有许多专门为律师派发名片的社会人士,这些人中有正直善良的人,也可能有无良之徒花言巧语骗取家属及嫌犯的相关信息后,再将该信息转给诈骗犯实施对嫌犯家属的各种诈骗活动。

总之,各种骗术让人防不胜防!有时就连正规的执业律师也不一定能识破这些骗子和骗术,敬请家属谨记此重要提示。

十二、家属寻找或联系刑事辩护律师的几种方法。

对于多数家属来说,也许是人生中第一次接触律师或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会感到茫然。当然,现实中的法律服务市场同其他行业市场一样,也会鱼龙混杂、真假难辩。当您需要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刑事辩护,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找正规的执业律师。

(一)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这种方式最为直接和安全。

(二)到国内知名的法律门户网站上寻找律师,如:“法律快车”、“找法网”、“中顾网”等专业法律网站。这些网站均以注册公司形式成立,且服务时间长,规模大,管理严格。在此网站上进行服务推广的律师,其律师身份已经过网站监管人员的专业审查,且同网站同地区的律师之间基本上相互认识,假律师很难在此浑水摸鱼。同时,在此推广的律师都有自已的像片和个人简介,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初步了解该律师的主要专业方向以及该律师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寻找律师。此种方式下,家属应当对该律师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并进一步了解该律师的主要业务方向。

总之,无论您通过何种方式找到律师,都应当到律师楼去实地了解一下该律师的真实身份,并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和开具律师费发票,切不可与律师找的助理或业务员做交易。

十三、从两个方面去选择和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家属最后要在已经联系过的众多律师中选择一至二位让自己和亲属都满意的律师,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家属选择和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建议从两个方面去考虑。

(一)从主要业务领域或专业技术方向去考虑。应当选择其主要业务领域或主要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这就如同病人去医院看病时应当找对专科门诊和专科大夫一样重要。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法律性质或地位不同于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简单地说,民事案件代理律师是双方代理律师之间诉讼技能的博弈,一方技高一筹就可胜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是以极其弱小的律师权利与极其强大的国家司法权力相比拼,两者之间的力量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易输难雇”是刑事辩护的显著特点。因为输的普遍,所以刑辩律师的收费也普遍较低;因为胜得艰难,所以众多律师都不愿涉入刑事辩护领域,或只以刑辩作为附带业务或副业收入。唯其如此,熟练或精通刑辩业务的律师相对较少。如果你委托了非刑事辩护专业的律师,就如同属于内科的病人去找了外科医生治疗一样。

(二)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所以,从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精神品格方面去考虑,应当选择正直、勇敢和诚信、尽职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就如同国家司法机关正在构筑或者已经构筑好的一座堡垒,需要辩护律师去摧毁它或者撼动它,且在摧毁或者撼动堡垒的过程中辩护律师也随时会面临着身负重伤或就地阵亡的危险一样。因而,现实中有的律师因担心办案时不配合办案人员或者得罪了司法机关,就会让自己以后的律师路更难走,甚至害怕由此丢掉了其赖以生存的律师牌照,便在办案中一昧顺从司法机关的意志,该说的话不敢说,该做的事不敢做,不能为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勇敢的抗争和辩解。就如同战士面对火力凶猛的碉堡,因害怕负伤或阵亡而不敢往前冲一样。

所以,选择了正直勇敢和无私无畏的律师,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相信,成功的刑辩律师不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才取得成功的;同样,只靠拉关系走后门的刑辩律师,最终也是不会成功的律师。

十四、关于律师费用。

律师费可以分阶段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付费方式和数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简介,希望能给迷茫中的您一点指引。对律师服务行业及律师执业状况的了解,对律师个体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褒贬,或者对我国法治环境的认识,需要大家经历过更多的法律事件或者更多地接触律师和律师服务后,才会有更多的理解,更多的感受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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