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4:40:2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邹玉杰律师
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最近在和同事聊一个刑事案件的事情,聊到要不要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时,发生点争议,双方意见完全不同,
同事认为交不交意义不大,理由:
1.如果现在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根本不能指控犯罪,那么检察院注定不会批准逮捕。
即便不提交申请书,也不会逮捕。
2.如果侦查机关手中的证据比较充分,能够指控犯罪,检察院肯定会批捕。
即便提交申请书,也会逮捕。
3.结论,提交不提交,都影响不了结果。
而我的观点,恰恰完全相反,只要案件有可能存在瑕疵,就应该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理由如下:
不少案件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或许就在模棱两可之间——可以批捕,也可以不批捕。
比如批捕人员认为案件肯定是这个嫌疑人干的,但是目前的证据稍微有点欠缺,此时,他就很难下定决心,到底批捕还是不批捕。
此时,辩护律师如果提交一份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把案件里面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或者典型案例一一列举,提供给批捕人员,供其参考,那么或许天平就会向不批捕这一方倾斜。
毕竟他也在犹豫。
如果律师什么都不做,只是苦苦的等待,在这个关节点上,侦查人员的某一句有倾向性的话,或许就决定了嫌疑人的人生走向了。
所以,如果不能确定申请书究竟有用无用时,那就不防用点心,写一份交上去。
看到希望再努力,有时可能就晚了;
而坚持努力一段时间,或许本来没有希望的,慢慢就有了希望。
每办一个案件,只要有问题,就会把案件中的问题一一指出,最好是形成书面性的法律文书提交给办案人员。
偶尔一次,可能不会有什么效果。
如果长期坚持三年,5年10年8年一直这样干下去,那么注定会在接触过的办案人员心目中,留下一个认真负责任的好印象。
他们会觉得这个律师靠谱,如果有事情找他绝对没有问题。
而如果我们对待案件一直持有一个无所谓的态度,同样会在办案人员那里留下一个不靠谱的印象。
所以,想要成为一个靠谱的刑辩律师,就必须在每一个案件种认真负责,没一份法律文书上认真负责。
即便是法律援助案件,也必须用同样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办理。
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形成一个靠谱的个人品牌,最终出现多米诺骨牌般的口碑效应。
刑辩律师的服务属于无形化,有很多工作当事人都是看不到的。
比如,夜深人静时废寝忘食地阅卷、查资料,起早贪黑的会见,周末外出学习充电,和办案人员的沟通(见面和电话)等等,这些事情,作为律师必须去做,做过了也不可能直接给当事人打电话说一声,说我今天又干了什么什么工作,真这么干,估计会被骂成神经病。
律师确实干了不少工作,当事人又看不到这些无形的劳动,有时双方还会为此产生矛盾。
律师觉得当事人不理解自己:为了这个案件,我都快累成狗了,天天看卷会见,和法官沟通,你们咋就不理解呢?
当事人也挺委屈:我们人都关在里面那么久,啥时候能出来呢?作为律师,你天天除了看卷会见,啥也不干,咋不像其他人那样,帮我们去疏通疏通关系,送点礼呢?
这就是因为律师工作无形化造成的。
而法律文书恰恰可以把无形化服务具体化,具体到一个逻辑清晰、论证严密、法律依据充分的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又或者一份质证意见、辩护词上。
一旦具体化了,就能上当事人感受到律师在真真正正地为他们办事,而不是无所事事,随便忽悠。
刀不磨要生锈。
人不学要落后。
大脑长期不用,再聪明也会变笨的。
所以,任何一个案件,别管大小都用心去做,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就是在为成为大律师打地基做准备。
只有地基打得牢,高楼白更稳固,不至于成为豆腐渣工程。
法律文书很难一蹴而就,而应该反复修改,每次修改都会有所提高。
而每一次法律文书的提交,也是对自己文书质量的检验,成功的可以总结成经验,继续发扬,失败的也总结总结教训,避免今后重蹈覆辙。
长期坚持干,想不进步都难!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