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7:53:03来源:法律常识
1月13日,“彭律师在成都”发文《年底了,民工兄弟、劳务班组,你们的劳务款、工程款拿到手了吗?》,平台推荐3.3万余次,阅读量2200余,增粉近百。嗯,还有俩包子钱......这篇短文是入驻平台之后增粉最多、推荐量和阅读量排得上前十的几篇文章之一。事实上,这篇文章的写作仅用了不到2个小时,因为对案情和相关法律非常熟悉,所以写完后没有修改就直接提交发表。在此,向阅读和评论了本文的朋友们致谢,感谢对本文所表达的认可。
在阅读的过程中,一些刚好从事相关工作遇到相关问题的读者朋友通过后台发来私信,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对于能够即刻说清楚的,我均已一一回复;对于需要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意见建议的,我也给了自己的电话和微信,后续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大家服务。
其实,每年的12月到2月初,都是与钱款有关的纠纷集中爆发的时间段。一方面,各单位要年终决算,盈利与否可能跟能否收到相关款项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干完了一年活,眼巴巴盼着拿钱过个好年,柴米油盐、妻儿老小都是有形的压力;再加上一些历史积帐、借贷纠纷、跳槽前的年终奖、经济补偿等等之类,所以,进入了这个时间段,也往往是法院收案结案最密集的时期。
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彭律师曾经针对不同情形归类过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处理这些法律关系的方式方法,为了便于新老朋友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针对本文题目所涉问题,在此进行一个简单的归类。每个人遇到的切实问题可能各有不同,本文不追究细节,仅提供思路作参考。
一、关于讨要工资
这里面可能包括在企业里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可能包括劳务工资。
对于有固定单位,且单位每月或规律性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是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具体可以参考彭律师2020年10月8日文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拿到劳动报酬的重要前提》以及2020年10月14日文章《用人单位拖延发放工资怎么办?》。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拖延支付等情形,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每年春节前,国家都会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切实解决工资问题。
二、关于追索欠款、劳务款、工程款
这里面可能包括民间借贷,看也可能包括其他合同款项、已经结算的劳务款、工程款等。
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法律规定有相应调整,债权人务必尽快通过合理方式确权并达到可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度。具体可参见彭律师2020年11月8日《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实际用款人:民间借贷四方法律关系处理》和2020年12月22日《他人欠钱未还,明知道很难追偿,律师为什么还是建议委托人打官司》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结合2020年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2020年11月《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均对民工工资(劳务款)、工程款支付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结算完成、金额确定的款项,在付款方拖延支付或拒不支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维权中心)举报投诉;
2、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行政部门质监站举报投诉;
3、依法尽快提起诉讼。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部分的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优先安排审理。
对于尚未结算、金额尚未确定的相关款项,加快催促结算进度,对于向对方拖延结算、拖延付款的,或者投诉举报,或者尽快提起诉讼,进而实现依法维权目的。
三、关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一些意见建议
日常生活中,经济活动方式各式各样,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形式也各有不同。虽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但在维护个人权益的过程中,也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避免暴力对抗,依法维权,这是总的原则;
2、相信政府的履职责任感,借助政府的支持,这是权利人可以借用的最便宜的渠道;
3、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方式,协商谈判优先,和平解决优先,诉讼解决为最后手段;
4、一旦需要提起诉讼,丝毫不要犹豫:纠纷如若达到诉讼才能解决的程度,充分说明各方均已撕破脸皮,也只有借用司法力量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了。
以上几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