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6:55:06来源:法律常识
在很多起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由于不熟悉法律,缺乏诉讼经验而需要聘请离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便产生了一个与诉讼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委托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律师应该获得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即《授权委托书》并将其提交给法庭方能行使代理权限。因此,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庭的正常程序应该是: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由于当事人通常不了解法律,所以通常是由律师为其起草授权委托书供其签字确认。这种授权委托书基本上都是经过诸多法院认可过的,格式化的。因此,这种授权委托书的通用性非常高,如果您有机会的话,可以发现百分之九十九的离婚案件中的授权委托书内容都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这种授权委托书所记载的内容有:委托人(当事人)与受委托人(离婚律师)的身份信息,因何事委托、授权内容与落款。而授权委托内容包括“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撤诉,代为参与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律师获得该委托书后便获得了代理权限,从而参加诉讼,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