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21:36:12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是在生产经营企业、建筑行业等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本团队最近办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使其免于牢狱之灾,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安全合规、风险防控进行总结,分享如下。
2020年3月10日,深圳市某电梯公司员工王某在深圳某自建房安装电梯轿厢侧梁过程中,不慎踩空从9层楼电梯井内脚手架坠落至电梯井底坑,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死者当时未佩戴任何防护措施且其本人没有高空作业证。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江某积极帮忙处理死者后事,向死者家属表示真诚悔过,并支付完毕赔偿款。死者父亲王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因死者王某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该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对公司罚款22万元、对江某个人罚款7万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刑事立案。
本团队袁佳存律师接手该案时,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袁律师在充分阅卷和会见当事人江某后,作出该案可以争取不起诉的判断,并迅速提交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对江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江某得以免于刑事责任。
从法条规定来看,认识本罪应明确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范围很广,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2、犯罪客观构成。本罪客观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需要注意两点:(1)“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体包括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操作明文规范或为人所公认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2)本罪属于结果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构罪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律明确列举的情形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3、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及因果关系。本罪是过失犯罪,该罪的因果关系具有不作为性,犯罪结果的出现,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了有关规定的作为义务,如监督过失、管理过失。多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时,对于损害结果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以案学法,未雨绸缪。认识犯罪是避免犯罪、防控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从上述的案例和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企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风险防控要点:
1、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来看,范围很广,在实务中,企业老总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极易被作为当然主体。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作业管理体系,划清职责,且应该形成规章制度,在公司公示,承办项目时对业主方公示。法定代表人只负责领导责任,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主任,再往下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配备安全员。一方面,这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体系能够保障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分清责任主体,从而划清责任界限。
本案中,江某作为公司老总,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知情,因此该案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应该是其安排的安全主任、项目负责人,越过这些人直接对江某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欠妥。
2、保障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和防护用具配给,严格审查员工的相关证件资质。
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发放劳动防护用具是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每次安全培训应当制作签到表、登记表或反馈表,让每位参加培训的员工签字确认;发放防护用具也应当做好签收记录,确保每位员工发放到位。对于公司招聘的生产、作业员工,要严格审查其相关证件和资质,避免无证上岗。无证上岗是红线,如果无证上岗人员发生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将难辞其咎。
3、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获取谅解,消除社会矛盾。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违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诉的就不捕不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大多为民营企业负责人,若被起诉判刑,将对公司正常经营、融资贷款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当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要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联系,赔偿损失,获取谅解,消除社会矛盾;对于同时受到的行政处罚,也应当及时履行完毕。基于这样的前提,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才有较大可能作出不予刑事立案、不批捕或起诉、判处缓刑的决定。
生产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正确认识重大责任事故罪,规范生产经营,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企业负责人应当恪尽职守,牢记生产安全监督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