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4:12:5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6月16日,从淘宝网下单购买了8瓶日本进口威士忌。
6月20日,收到商家寄来的快递。拆开来看,发现该商品产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食品。
6月25号,微信和商家沟通未果。
6月29日,开始准备各种起诉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向商家发起十倍索赔。
7月7日,在网上提交立案申请,但被法院退回,不同意立案。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我起诉的对象是××市××商行,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规定,起诉个体工商户,应该备注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但是我对于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这些基本信息一无所知。并且我所在地的法院要求更为苛刻,还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也就是经营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其它有司法证明效力的材料。你去街边小卖部买瓶汽水,肯定不会要求老板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不对?事情在这里陷入僵局,一般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束手无策了。接下来是我的操作:7月23日,我拨打淘宝客服电话9510211,转到人工客服,表明我要申请披露卖家信息。
淘宝客服核对信息后,发送如下链接给我:
我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7月29日,收到淘宝发送的经营者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有了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接下来就是获取证明材料。当晚,我联系了一位律师,表明我要调取被告户籍信息证明材料,律师报价500元,我先支付了200元预付款。
7月28日晚上
7月30日,律师说材料调取到了,我也是第一次见到,
接着,我根据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支付了诉讼费,网上操作挺方便。
8月10日,签收了法院邮寄的纸质版《受理通知书》。接下来,就是等待传票和开庭。9月8日,收到法院短信,9月2X号开庭。
9月12号,接到法官电话,询问我被告的文书送达地址,要给被告寄传票。我把淘宝披露的被告地址告诉法官了。
9月13日,被告主动联系我,尝试和解。
和解失败,接下来就是开庭了。
9月25日,开庭。见到了被告席上的商家,旁听席坐着商家的一位同伴。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小时,庭审内容冗余又繁杂,为了照顾各位的阅读体验,我尽可能地提炼要点、精简记录。
庭审开始:
原告: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未随附× XX ×证明,且来自于日本核辐射污染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退货退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被告:被告已在原告购买涉案商品时告知原告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代购关系。原告无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存在有毒有害的情形。原告有多次“买假索赔”诉讼记录,购买涉案商品是以牟利为目的,不受相关法律保护。
法官:原告,你近期在本院是否有其他诉讼记录?
原告:有。
法官:你购买涉案商品是什么用途?
原告:生日宴会时饮用。
法官:被告,涉案商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和××××证明?
被告:没有,但是被告已在原告购买涉案时告知原告。
法官:请原告举证。
原告:第一组证据,订单详情、支付凭证、物流记录,证明原、被告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第二组证据,××法院(本案审理法院)发布的5份判决书,证明商家销售无中文标签、未随附××××证明的商品,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第三组证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新闻,证明涉案商品存有危害性。
法官:请被告质证。
被告:对第一组证据认可。对第二组、第三组 证据不认可,可能是原告捏造的。法官:说原告捏造证据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你有证据吗?
被告:没有。
法官:请被告举证。
被告:第一组证据,被告在淘宝旺旺上发送给原告的消息,证明被告已将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的情形告知原告。第二组证据,原告的涉诉记录,证明原告并非消费者,属于以“恶意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第三组证据,院(本案审理法院)发布的666号判决书,证明涉案商品无中文标签仅属瑕疵,商品不存在有毒、有害情形,被告不需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官:请原告质证。
原告:对第一组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6月16日购买涉案商品,6月17日即已收货。6月22日原告询问被告涉案商品为何没有中文标签,被告才在旺旺上补发了一条消息,被告并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对第二组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原告是第一次购买涉案商品,购买数量合理,属于正常消费。况且《食药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答记者问”、××中级法院(本案审理法院的上级法院)发布的判决书军指出,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影响购买者主张权利,对第三组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该666号判决书所载明案件事实部分,与本案有很大差异,所造成的判决结果必然不同,对本案没有参考价值。
法官:原告,XXX号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与本案有哪些不同?
原告:第一,XXX号判决书中被告在该案庐购买涉案商品之前已主动告知原告商品无标签;而本案被告是在原告签收涉案商品之后被动告知。第二,666号判决书中涉案商品具有合法来源,该案被告可以出示购买凭证;本案涉案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被告未提供涉案商品相关购买凭证。第三,666号判决书中涉案商品不存在有毒、有害情形;本案中原告已提供海关总署发布的新闻,初步证明涉案商品具有危害性,被告对此未加以反证。
法官:被告,对于原告刚才的表述,你有什么想说的?
被告: …
法官:XXX号判决书是你作为本案重要证据出示的,我以为你会非常熟悉,为何你没什么想说的?
被告: …
法官:每个案子的案情都不一样,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不是你丟过来一份判决书让我比着葫芦画个瓢直接判你赢。
被告:…
法官:被告,你是从谁手中购入涉案商品
被告:从日本直邮过来的。
法官:你审查对方的资质了吗?你怎么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你怎么确定这些酒不是仿造的?
被告:我是替原告代购,不需要审查。
法官:原告,你和被告之间是否构成代购关系?
原告:涉案商品是被告从国内以现货形式邮寄给原告,不符合代购特点。
法官: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法官: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
法官:原告到外面等候,被告留下来。
我便走了出去,法庭中还剩法官、被告同伴三人。大约等了四十分钟,被告和同伴走出来。法官让我单独进去。
法官:辛苦你在外面等这么长时间。我要给他们讲明白这件事,否则他们从心理上会觉得自已吃了亏。
我:我明白,他们好像对这件事的认知不够。
法官:刚刚我和他们谈了那么久,他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表态后续会进行改正。当然,他们也是小商家,让这些小商家承担十倍赔偿,对他们来讲是沉重的打击,法律还是要有一些活性。
我:我并不想把他们搞垮,我只想让他们规范经营。
法官:他们愿意退货退款,并赔偿你三倍价款,你什么想法?
我:退一赔五。
法官:你上次的案子,×××胶囊那个,李帮你调解的,赔了多少?
我:一万八。
法官:他们确实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你想行使公民的权利,对他们进行监督,帮助他们改正,同时自己获得一定收入,法院觉得也没问题,只是要适当控制。我看你案件数量不多,你是有正当工作吗?
我:我当然有正当工作,做这件事是觉得有趣、有意义。
法官:能否再低点?就算退一赔三你也从这个案子获益一万五了,比我一个月收入还高。
我:法官您知道,我不像其他(打假)人案件数晶那么多他们是小步快走我一年下来没几个案子。这个案子从6月到9月,我毕竟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法官:你在这个案子上耗费的精力肯定没我多。像这种酒电商平台很容易找,你网上下个单、写个诉状,时间到了过来开庭。当然我这么说可不是鼓励你小步快走啊!
我:我明白,那就退一赔四吧。
法官:那你再到外面候着。我出来,被告又进去。大约过了十分钟,法官把我也叫进去,说:你马上写撤诉申请吧,被告现场转账给你。
至此,本案结束。(V字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