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9:50:41来源:法律常识
在很多离异家庭中,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后,就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给孩子改姓呢?在什么情况下是能给孩子改姓的呢?
梁先生与徐女士生育一子取名梁某某,2015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梁某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得知儿子改名为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未经梁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儿子姓名,行为确实欠妥,但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随母姓,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另外,是否恢复原姓名应尊重其本人意愿,诉讼中徐女士及儿子均未到庭,最终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可以改姓,但是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时,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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