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8:45:53来源:法律常识
苏先生驾驶出租车与王先生驾驶的汽车相撞,苏先生受伤,出租车被送去修理,苏先生能否主张车子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赔偿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2020年3月18日,出租车司机苏先生驾车行驶时与张先生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苏先生受伤。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先生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苏先生无责任。
事后,苏先生将出租车送去维修,维修了一个月。苏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和护工费等等费用,除此之外自己的车辆为营运性车辆,张先生应当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苏先生与张先生就停运损失的赔偿协商未果,苏先生将张先生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停运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肇事方赔偿。停运损失是利润损失,应该扣除运营成本。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买过交强险和100万商业第三人责任险,故上述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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