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2:49:56来源:法律常识
久期财经讯,5月20日,由中诚信亚太、植德律师事务所和久期财经联合举办的“中资境外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分析及常见化解机制”线上研讨会于昨日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十分荣幸地邀请到中诚信亚太评级总监胡辰雯女士、植德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合伙人乔焕然律师和钟凯文律师为我们进行分享。
会上,胡辰雯女士分析了中资境外债券市场的违约情况,从历史发展来看,中资境外债券违约规模从2018年开始上升,在去年触及136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同时,违约主体也显著增加,以民营企业为主。违约原因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变化和个体风险暴露,例如2021年以来房地产板块违约激增,既有房企本身激进扩张的原因,也有行业融资监管收紧的影响。
乔焕然律师介绍了中资美元债违约的常见化解机制及投资人的维权路径,包括不同的发行方式对投资人求偿权的限制。乔焕然律师认为,中资美元债违约常见的处置方式可分为庭外处置(包括置换、回购、展期和债转股)和庭内处置(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诉讼/调解)。此外,不同的发行方式对债权人求偿权的限制也不尽相同。以间接发行为例,一旦出现违约,由母公司担保发行的离岸债券债权明确,但通过维好协议方式发行的美元债则缺少担保,债权并不明确,债权人在法律上难以向母公司求偿,但近来的判例有认定维好协议效力的有利趋势。他还建议,在受托人管理制度下,如果出现债券违约,投资人应尽快通知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求偿(通知债券加速到期或提起跨境诉讼),以免迟误时机。
钟凯文律师阐述了政府在境外债券违约处置中扮演的角色,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必要的工作联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纾解债务。他还表示,“谈判促进+仲裁裁决”在处置境外债券违约的问题上具有较大的便利性,具体操作是由“中立第三方”主持谈判,协助发行人和投资者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如达成和解,则向仲裁机构提请依照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如不能达成和解,则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在现场问答环节,有参会人提问,如果没能及时起诉保全资产,债务人被集中管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乔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即进行破产申请,主张权利。
有参会人问到,假如债权人不接受回购或置换要约,到期日后未交换部分是否构成违约,胡辰雯表示,在交换要约成功的前提下,要看发行人是否在到期时对该部分进行现金偿付。从评级的角度来说,如果成功交换的债务属于不良交换,信用主体视同违约。乔律师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进入偿债期且明确违约了,债权人有权进行求偿。
有现场参会人向钟律师提问,在增加抵押和担保之后,如果6个月内发行人破产,该项增信是否会被回溯并撤销。钟律师表示,如果该项增信由债务人自身提供,可能会被回溯或撤销;如果该增信由关联公司提供,则并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如果发债主体和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也可能对该项增信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挑选抵质押物增加担保措施时,应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法律上的关联弱化,如果有关联,也应尽量避免出现混同关系。
还有参会人问到,如果债务人的境内债务重组优先处置了资产,损害了境外债权人的权益该如何处理,乔律师建议在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债权人第一时间要介入程序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重整下,债务人并不能豁免其债务义务,即便是该程序结束以后,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在破产清算下,如果错过债务申报,该程序结束以后,债权人的损失可能不可逆。
在最后一个问题中,参会人问到如果持有的美元债违约超6个月,债权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求偿会不会失效。乔律师表示,求偿时效问题有区域上的差别(例:中国为3年;英国为6年)。债权人需要仔细阅读发行通函,看债券条款中对求偿期限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