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5:59:01来源:法律常识
每一位律师,不管是执业几十年的老江湖,还是经过漫长实习期刚取得执业证的律师新人,在执业初期肯定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到底是去规模大的律所还是去地方性小所好呢?”
律师事务所目前大致可以分为综合大所和地方性中小所两个类型。
综合大所
起薪较高、训练正规、案源高端,同时在业务领域、地域覆盖方面都更有优势;
小所
则更看重年轻律师的业务能力,是否能“独当一面”。
其实,大多数律所没有好与坏的区分,只有适不适合,这不仅是律所的发展前景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匹配,也是律师与律所的融洽。
我们今天谈到的律师职业发展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自己的职业经历,应该说我从业20年来,也经历了一些事务所,其中不乏有两三个人的小所,当然也有非常大的事务所。不同事务所的变换过程,也贯穿了我个人的职业生涯。
所以结合我自己的经历和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我们可以一起聊聊,在律师职业发展过程当中,选大所好还是小所好?未必有真知灼见,但愿火花四溅,共话职业发展,给各位一些启发。
对于今天的题目,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
首先我们来讨论律师职业发展与事务所平台的关系;
其次我们来探讨大所、小所平台的利弊;
最后我们聊一聊大所、小所之间的流动和角色转换。
说到大所、小所,我想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来定义大所和小所?我们在讨论讨论大所小所的时候,我们的潜台词是什么?
律所的“大”和“小”都是相对而言的。
就北京市而言,我们说80%的所还是中小型的所,怎么来比这个例子:
一般来说,如果就北京而言,可能50个人以下的律所,算是小所;
50到100人,算是中型的所;
如果100人更多的那就是比较大的、有规模的事务所了。
因此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地区的发展程度也决定了事务所的平台大和小的关系。
比如在一个县城里面可能就几家律所,对于这个县城而言,可能20个人30个人的所就是相当大的所了!
所以我们在谈到事务所大和小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谈到事务所所在的地区。
我们知道法律服务业它跟当地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者说法律服务业是依托于经济发展的产物。
因为经济越高速,对于个人而言,权利意识的增强会不断地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所以我们说到大所和小所这个概念的时候,它跟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讨论的大所、小所是基于在同一个城市、地区的前提下相对而言的概念。
如果要谈到不同地区之间纵向的交叉对比,可能就不好比较所谓的“大”和“小”了。这是我们要厘清的第一个概念。
我们进入到今天的第一个主题,也就是职业发展和事务所平台的关系。
在中国这个环境下面每个执业律师都必须在一个事务所下面,一个律师不允许独立于律师事务所而单独存在。
也就是说律师与事务所平台必然有着先天的依存关系。
既然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谈律师职业发展与事务所平台的关系呢?
比如说有的律师事务所,它是公司化管理模式,要求每一个律师都是员工,实行统一的工作安排,统一的薪酬制度。
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律师自己的个人平台和可发挥的空间是非常小的。
而另外一种,律师事务所还存在提成制的管理模式,它对律师管理相对松散,一个执业律师要向事务所交纳管理费,而后的职业发展,基本上也是靠自己。
因此,不管是大所小所,在它们的内部都存在着公司化管理和提成化管理的不同模式,它直接决定了律师职业发展和事务所平台之间的关系。
显而易见,如果是一个紧密的公司化管理的事务所,那么对律师就会按照律所统一的管理模式按部就班地进行管理。
如果律所采取提成制对律师对律师自然就是松散管理,那么律师就要靠自己的社会关系获得案源,获得报酬。
我们并不会因为管理模式去肯定或否定一个律所,只是我们在刚开始进入职业道路的时候,我要选择什么样的一个发展路径。
比如说在密切的公司化管理的事务所,尽管个人的空间发挥较小,但是在团队中你依然可以获得快速地成长,你能够接触到更多更大的项目,让自己的能力尽情地发挥,这种成就感会更高。
对于松散管理的事务所,律师要不断积累自己野蛮生长的能力,在现在的环境下,大部分的当事人还是因为某个律师在某一方面专业化、职业化和出色的能力,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我们看到事务所的品牌离不开办案律师的专业能力。
有些事务所可能没什么名气,但律师知名度很高,客户是直接冲着律师来了。有很多客户他可能都不知道没有去过这个事务所,但他知道律师的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整体品牌就没有很好的为律师最终获得客户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另外一种情况,由于事务所的名气很大,那么就会为律师起到一个增添背书和价值的作用,让律师更能得到客户的信任。
在这里我绝没有说大所就一定好,小所一定不好,或者小所就一定好大所就一定不好。这两种客观情况,我想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我们探讨的是在大所小所之间,对一个刚刚拿到执业证的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各自的利弊是什么?
有人说公司化是一种趋势,有人说法律服务的精细化是一种趋势,但是任何趋势也代替不了现实。
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并不是越大越好或者越小越好,因此我们当选择一个外在的合适的事务所,不如说是选择我们的内心,我们的心中更想做什么样的业务。
优势:
相对来说,小的事务所它的特点是什么?人少、好管理。
在小的事务所当中,几个人就是一个很密切的一个整体,它可以让你跟主任、资深律师一起学习、耳濡目染。有些小所不乏有几个非常知名的律师,他在某一个专业能力非常强,那么这就是个人的品牌。
如果在小的事务所有机会跟着合伙人、资深律师去学习,夜以继日感受到一个师傅能够对徒弟的影响,这种进步也还是非常的明显。
而且在小的事务所也许制度更加灵活,因为我们知道制度的复杂程度跟一个单位的规模性有密切关系。
因为小的事务所可能不需要冗长复杂的程序。
我们知道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精通某一专业领域的小型事务所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小型综合性事务所,那就意味着有什么业务就做什么了。
这也就是小所的另一个好处:它能让你学到各种门类的专业和业务技能,由于分工没有那么精细,各种领域都能够让你尝试。
劣势:
但它的弊端也很明显。
由于小所相对来说业务比较杂,在精深度上较大型律所不高,管理制度相对而言也没有那么完善,虽然能够让你触摸到很多不同的领域,但也许只是浅尝辄止,未必能够给你机会让你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去不断钻研,更加精细,更加专业化。
如果再加上管理松散,那么这时候个人就是靠“野蛮生长”了,没有人兼顾你,此刻你就只能靠自己仅有的市场开拓能力去拓展业务了。
大型律所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化,一种是提成化的,我们这里指的大型律所是公司化管理的律所,大型的提成化的、管理上较为松散的大所其实从某种角度上讲就是若干小所的集合,我们不认为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所。
我们指的大所是具备规模化,体系化,综合性、公司化管理的大所。
优势:
公司化管理的大型的事务所,个人能在专业领域里接触到更多优秀的律师,能够让你在管理有序的体制和氛围内快速的成长、学习。
它不同于我们前边说的小型律所,小型律所更考察的是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它们需要自己开拓案源,而你不用面临案源不足所带来的市场压力。
同时,它的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有一整套薪酬体系、培训机制、晋升路径,只要你把业务做得精通,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能力,就能一步步地稳步晋升,从助理到律师再到高级合伙人,完成一个律师的成长路径。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所和小所的选择,实际上是对律师职业道路上不同成长路径的选择。一种是“野蛮生长”,一种是在一个团队当中有规则地生长,我们不说这两种哪一个好与不好,我们只说在律师选择的过程当中,在不同的规模下,它对律师带来的影响。
劣势:
那么反过来说,对于大的事务所,它的劣势是什么?
它的弊端是公司化的管理所带来的相对既定的流程和固有的模式,程序繁琐,效率比较低。在既有的模式下很难有个人自由发挥的余地。
同时你要服从律所整体的业务安排,和小所接触各类不同的领域不同,大所往往在获得专业深度的同时也会失去普遍性的尝试机会。
在看从大所到小所的利弊之后,我们再看一看大所、小所之间的流动和角色转换。
我们必须得承认,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一个人正是通过不同的平台的转换,才能够让自己职业的生涯过得更好。
这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的职业发展,如果正向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阶段,你在一个地方工作很多年,但是周围人看你的眼光并不见得随着你的成长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可能在他眼里你仍然还是一个年轻人,无论你的薪酬,无论你的工作能力,变化可能由于你长时间的“不变”就没有那么显著。
也许你在一个职业发展当中换一个所,你身上的发展与变化可能会更加明显。所以老话讲“跳槽越跳越高”“人往高处走走水往低处流”。
当一个律师在一个小型律所做到了一定的年头,有了时间的积累,此时一个人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后就会发现,随着社会的大趋势的发展,对专业化程度的需求会越来越高,但这一点恰恰是小型律所不能满足的,比如你想对某领域进行专业的研讨,想和周围人协作,可能此时就没有人协同你,你找不到合适的有资源的人配合。
这个时候就出现新的突破和发展,身处小所的律师在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后会向大型律所流动。
基于在小所的多年的积累具备的能力,加上大所给了他一个发展环境和专业上的支持,如此一来,会让自己的专业化更强,让自己的职业生态更稳定地发展。
第二个方向就是大所向小所的流动,大所向小所的流动其实一般来说并没有那么普遍,但也是客观存在的。
说它并不普遍的原因主要在于一名律师他在大所的时间长了所受到的熏陶,他在大所接受了规范的管理,熟悉了大所的体制和环境后,往往不能接受小所的混乱和无序。
另外一方面,在大所当中他往往是专攻于某一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小所不能满足他对一个领域的专攻,因为小所更多的是一个综合的业务。
你比如说我在大所做专利,我就只在大所做专利,一旦到了小所,小所没有那么多的机会,有什么案子做什么,更多的是野蛮生长。
所以说,一般来讲,大所向小所的流动并不普遍。
但是有一种情况,会出现大所向小所的流动,一个人在一个大的事务所团队当中非常强大,强大到他自己的品牌和团队都可以不受事务所本身的帮助,那么这个时候他可以带领一个团队独立出来开一个小型律所,形成新的小所和大所的循环。
小所到大所的流动需要个人的抱负和机会,大所到小所的流动需要个人的资本和条件。
所以我们看到事务所一方面在不断地合并,规模效应越来越大,反过来说,有些大的事务所的核心的合伙人,自身的律师也在不断的分化,再出来成立小的事务所。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讲到的职业生涯的规划当中,职业之初我们去小所好还是去大所好,答案实际上根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如果内心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为了自己当下的决定是什么?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做出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的选择。
那么未来当我们在静态上能够分析不同了解不同的事务所对自己的影响,在动态上能够有一个可期待的未来。
我觉得一开始大所小所都不是根本的障碍,而是自己要选定,尽可能地把选择过程缩短,而去做自己选择之后的事情,这才是选择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来源:京华枫云 作者:梁枫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