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3:09:36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无论是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在法院,都会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可以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但很多工伤纠纷并没有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进行组织调解,劳动者迫于单位的压力或者各种原因会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往往要比法定的标准低很多,甚至达成协议后,发现病情恶化的情况,需要更多的医疗费,这种时候劳动者该怎么办呢?“私了协议”有效吗?
案例:
朱某及其家人都是某公司员工,工资每月6000元,公司未为朱某缴纳工伤保险。2019 年 6月13日朱某在工厂被机器砸伤,病情较重。2019年年9月29日,朱某因考虑到自己的妻子和妹妹都还在公司上班,不想与公司打官司,便在公司老板娘的劝说下,与公司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签订协议当天向朱某支付了7万元,并约定朱某获得7万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公司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后朱某得知,后续医疗费需要2万多元,公司不愿意支付,便咨询律师:与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觉得赔偿太低了,能不能反悔?
从法律上讲,要让已经签订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要么合同被确定无效,要么被撤销。
我们先看,朱某与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五种:
第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第四,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朱某的情况显然还不能上升到国家或者集体或者公共利益上,也不存在非法目的,协商解决民事纠纷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赔偿协议应该不能被确定无效。
我们再看,朱某与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
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而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因自身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显然朱某的情况不属于欺诈或胁迫签订的情形,那朱某的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正常情况下,工伤的赔偿正常流程是怎样的,详见下图。
根据上图我们可以知道,计算工程赔偿的金额,关键是鉴定的伤残等级。这需要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论。如果朱某在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时,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那么朱某可能完全不清楚自己能够或者的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赔偿较低?此时,就可能形成重大误或显示公平解的情况。
如果朱某与公司达成协议时,进行了鉴定,但赔偿金额没有达到法定标准,朱某是否可以主张显示公平呢?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人,人民法院判断显示公平的标准,一般是参照法定标准的70%,如果没有达到70%的标准,会被认定为显示公平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不能一概而论,作者办理的案件中,也有没有达到70%的情况,但人民法院依然维持了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如果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且赔偿金额没有达到法定标准的70%时,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
作者提醒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进行协商解决,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前,一定要向专业机构咨询,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工伤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同时并咨询律师应该获得的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在自己权利义务清楚的情况下,签订赔偿协议。
附:《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单位):某公司
乙方(劳动者):张三
乙方张三,为某公司工人,某年某月某日因在公司工地工作中,不慎因某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将张三送某医院,并承担了医疗费。现伤情基本稳定,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解决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于某年某月终止。
2.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业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 元整(¥ 元);
3.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和隐瞒。
5.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明确,且对本协议条款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章): 乙方签字(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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