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0:11:46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季度以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运用诉调对接“1+2+3”模式,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最大化发挥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及特邀调解三大调解队伍的专业优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促使大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情感、利益的平衡,实现互利共赢。据统计,东莞第一法院第一季度参与调解案件13498件,已结11753件,成功诉前、立案调解4926件,成功率41.91%。
专职调解员高效化解劳动纠纷
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及劳务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东莞第一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高度关注涉民生特别是涉及弱势群体的劳动纠纷案件,深入排查、妥善化解,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肖某受雇于老板颜某,在其店铺做回收塑料分拣工作。2019年12月14日,颜某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即安排、指挥肖某上高处打扫卫生,导致肖某不小心从2米多高的隔层坠落下来,造成腰部、胸部、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经咨询法医达二级伤残。
肖某住院期间,颜某支付了医疗费,但颜某对肖某的其他各项损失仍未作出赔偿。故肖某的家属委托律师到东莞第一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颜某赔偿40多万元。
4月2日,东莞第一法院接收案件后,当天将案件分派给民商事专职调解员袁俊豪进行诉前调解。袁俊豪灵活运用电话、微信、诉讼服务网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线上调解,第二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清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肖某及颜某就前往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最终颜某分期支付40万元了结该案。
特邀调解组织助力企业回笼资金
在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企业复工复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东莞第一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的优势,快速化解企业双方矛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原告东莞万江某缝制设备公司(下称缝制设备公司)与被告刘某存在业务往来。刘某曾向缝制设备公司采购缝纫机,缝制设备公司按约向刘某交付货物后,刘某拖欠了货款82634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后,缝制设备公司因复工复产的需求,需要大量启动资金。期间缝制设备公司多次催促刘某付款,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推搪,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为快速、妥善解决化解双方矛盾,东莞第一法院委托了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梁柳仪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调解,由于被告故意躲避,梁柳仪接连两天多次拨打刘某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多次尝试后,梁柳仪并没有放弃,而是分别采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刘某留言,为其分析诉讼程序、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与调解的区别,最终促使刘某主动进行联系。
刘某表示,由于疫情的影响,他自身资金回转有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货款。随后,经梁柳仪的居中调解,原告主动放弃了逾期利息,刘某也对相关货款进行分期偿还。
律师主动转换身份化解借贷纠纷
卜某与吴某、黄某是朋友,卜某本着朋友的情谊给他们借了一笔钱。但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两人却绝口不提还钱的事情。当卜某向吴某两人要钱时,两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搪,不肯归还。卜某迫于无奈,只好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节后,卜某委托了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周静律师起诉吴某。周静了解到卜某与吴某、黄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调解的基础,于是建议卜某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卜某考虑后,同意了周静的建议,于是周静由代理律师的身份转变为一名调解员。
周静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借款人吴某在接到调解电话时,情绪非常激动,下意识地对借条上的签名予以否认,并对周静能否保持中立提出了质疑,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周静并没有放弃,与吴某多次沟通,倾听吴某心声,为她分析案情,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吴某感受到调解员的善意和公正。
在周静的努力下,卜某对利息进行了让步,吴某最终也接受了调解方案。3月20日,卜某、吴某通过广东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得以有效解决。
知多D:什么是诉调对接“1+2+3”模式?
构建诉调对接“1+2+3”模式,即:全面建立一个诉调对接中心,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做大做强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和特邀调解三大调解。去年以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进诉调对接“1+2+3”模式,取得明显成效,被广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第二批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低成本、多途径、高效率地解决纠纷,也让越来越多当事人愿意选择用调解方式去化解纠纷。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刘伟乐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