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6:09:09来源:法律常识
“不论生老病死,富贵贫穷,我们都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曾是一句最经典的结婚誓词。然而,现实生活中,“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夫妻却是时常出现。
不久前,“90后”长沙丈夫与“植物人(医学俗称:脑死亡)”妻子的离婚官司引发热议——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两次起诉离婚,最终被法院准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法官判离是否合情合理呢?一场特别的离婚官司背后,又藏着哪些法律问题?5月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连线郴州市人民法院和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看看这里的法官都是如何判案。
林文伟(化名)和张媛媛(化名)都是邵阳市隆回县横板桥镇的居民。2013年,两人经介绍认识后结婚,感情一直不错,婚后还生下一女儿。此后,张媛媛在家带孩子和照顾公婆,林文伟则前往县城做点小生意。
然而,2016年的一场变故打破了这个普通家庭的平静——张媛媛在家做家务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头部,构成一级伤残,生活自理,成了“植物人”。
林文伟将门面转让,回乡下老家一边做起了泥瓦匠,一边照顾女儿、妻子和老人。
眼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老人年老体衰,而妻子依然意识模糊,饱受煎熬的林文伟经最终于2016年12月,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殊不知,妻子的法定代理人——张媛媛的父亲抗辩,坚决反对离婚,认为“夫妻有扶养义务”,不能离弃。就这样,林文伟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终结。
首次败诉后,林文伟在村里听了不少闲言闲语。村民责备他无情无义,抛弃病种的妻子。可林文伟说,自己考虑到的是女儿的成长环境,“孩子马上要入学了,经济问题解决不了,今后就完了!”
于是,林文伟不放弃离婚的决定,2017年3月10日,他又以争取女儿抚养权为由,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林文伟表示,自己虽然不间断地照顾张媛媛,但由于妻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履行夫妻生活,且自己坚持离婚,由此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再加之张媛媛因成“植物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抚养女儿,故申请协议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男方。
最终,隆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林文伟再次起诉要求与张媛媛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故最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林文伟抚养。
和“植物人”配偶打离婚官司,并不是罕见事。郴州市民张健(化名)也曾因妻子突然变成“植物人”而经历一场为期1年半的离婚官司。
“虽然是相亲认识的,但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张健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6年4月,新婚不久的小俩口还在计划着要一个孩子。没想到,一场车祸的到来,让妻子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再也没能出来。
医生告知,张健的妻子已成“植物人”。为了照顾妻子,张健和父母轮班在医院陪护。一年时间,张健头上的白发疯长,原有130斤的他,也渐渐瘦到100斤不到,每天辗转失眠,患上抑郁症。
一方不幸,一方受难。眼见张健的情况不好,父母劝说他放弃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2017年6月,张健向郴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法官认定,妻子“植物人”状态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张健长时间地照顾妻子的行为,恰好证明了夫妻间仍存在感情,故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一审败诉,该怎么办?2017年11月,张健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这一次,他以妻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且被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痊愈可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考虑到张健为家中独子,且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生有子女,加之张健一直承担着妻子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最终,该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专家说法】
张艳(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若为“植物人”,离婚程序就更为复杂。首先,法院要宣告“植物人”的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监护人出庭。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主要会以“双方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主要依据判案。最后,法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类官司都要起诉两次才可能成功。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准许离婚不代表支持原告“扔包袱”,停止继续扶养被告。在结案同时,法院通常会以“原告需向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被告继续支付扶养费”作为离婚前提。
在我看来,以夫妻忠诚义务来否决离婚是不合乎法律精神的。当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已然无法与配偶继续正常生活,配偶决定结束婚姻,也属人之常情。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当社会出现与“植物人”打离婚官司的案件时,还请多一份理解与宽容。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双方应当互相帮助、互相供养。所以,当夫妻一方突遭变故成为“植物人”后,健康的一方配偶不能因配偶患病难以痊愈就轻易要求离婚。
再从道德上讲,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是因为病患,夫妻双方的感情往后将难以存续,另一方也不能轻言放弃,或草率抛弃对方另寻“幸福”。不过,大家也不能用道德约束绑架他人选择,毕竟当“植物人”状态的一方难以继续婚姻,对健康一方来说也是残忍与不公平的。
忠实,确实是夫妻在婚姻中追求的最完美的境界,它也使得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的家庭得以稳定,应该大力弘扬。但人人都拥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所以,健康一方的配偶在征得家人,尤其是病患一方的家人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离婚也未尝不可。当然,从人情角度考虑,即便离婚,健康的一方也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这样不但离婚一方自身的心理会好过些,对于舆论给与他的压力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编辑:小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