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2:11:11来源:法律常识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辉、梁政)12月7日,魏某以担保人身份替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堂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民警在审核担保人资格时,发现他竟然是十年前某地警方办理寻衅滋事案的刑拘在逃人员。经联系某地警方后,该地刑侦民警将其带离。
当日下午,刑拘在逃人员魏某应堂兄之邀,来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办理堂兄取保候审担保人手续。因担保人必须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民警认真地审查了魏某是否具备担保人资格。在随后的审查中,魏某的“经历”让民警大吃一惊。经查,魏某在2011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直未到案,被某地警方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民警立即联系某地警方,确认了魏某的在逃状态。闻讯魏某已被控制后,某地警方立即派警员赶来,将其上铐带离。魏某堂兄得知情况后,连称自己不知情。为符合警方要求,他不得不另换其他无违法罪记录、符合担保条件的亲友做其担保人。